在歐美國家,平均2%的房地產稅是一個控制房價的平衡器。在我國,房地產調控在經歷了30個月的艱辛歷程后,轉戰房產稅,房產稅試點擴大范圍或勢在必行。 國務院督查組剛剛結束了房地產調控實地調研,就有消息傳出,全國30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的地稅官員正在開展為期6個月的房產稅稅基評估集訓,從而為開展非經營性消費房產的存量部分恢復征稅的試點,提供技術儲備。 由于房產稅試點征收開始在房地產調控剛剛從嚴的2011年初,便被認為是房地產調控的重要手段,甚至被賦予了“控制房價”的角色。雖然在客觀上,房產稅會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房價過快上漲,但房產稅試點的擴大并不僅僅是對房價上漲的抑制,更多的還是稅收體系的完善。 “在雙軌統籌的制度建設里,無法規避的是包含著房產稅改革的組成部分。”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直言,對于我國,房產稅改革一方面能夠為地方政府提供穩定的地方財源主力稅種,使地方稅體系得到重大推進;另一方面,強化了土地及其附屬物保有環節的稅制而有利于優化土地收入結構,通過穩定的、可持續的房地產稅收收入彌補政府因土地出讓收入減少帶來的財力缺口,培養地方政府長期行為,并抑制房地產投機和優化收入再分配。 在一定程度上,當前或許是房產稅擴大試點征收的最佳時間。然而擴容前,還有幾個問題需要解決。“營改增”為房產稅改革帶來了契機。根據改革設計,“營改增”后將由國稅機關統一征收,這就意味著隨著“營改增”試點范圍和行業的擴大,地稅部門原來從事營業稅征管的人手將被騰出,如果以此為契機推進房產稅改革,正好將騰出的人手投入到房產稅征管之中,從而避免地稅部門人力資源的閑置。 從房地產調控的角度而言,7月6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再次指出,把抑制房地產投機投資性需求作為一項長期政策,促進房價合理回歸,決不能讓房價反彈。房地產市場暢銷調控機制亟待推出,在此情形下,房產稅將是不二選擇。 雖然以“限購令”為主要手段的樓市調控政策,對抑制房價上漲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隨著地方政府迫于財政壓力開始微調,剛性需求大量涌入市場。6月份,全國住宅成交均價停止了環比下滑的腳步。 房產稅一旦擴大試點,將是以經濟手段承接“限”字令的行政手段。不過從操作層面來看,雖然滬渝兩地的房產稅征收已經一年有余,但仍舊有些遺留的問題并沒有解決。房產稅在真正擴容前應當把法理、可能存在的重復征收、稅基等問題解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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