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旅游發展系統包括人才、資金、土地、環境等諸多關鍵性要素。針對這些要素形成的政策安排對鄉村旅游的發展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其中,土地作為關鍵性的經濟要素,對經濟活動影響巨大。由于幾千年傳統農業社會所形成的農村人口對土地的依附和關注,鄉村旅游的發展也勢必和土地利用緊密結合才能迅速發展。
鄉村旅游在我國起步較晚,但無論在初始萌芽階段,還是當前的快速發展階段,鄉村旅游一直受到土地政策的巨大影響——國家土地政策的變遷、調整、改進、完善,各地針對土地政策的實施、調整、探索、創新,都成為影響鄉村旅游發展的主要作用力,甚至是最重要的影響因素。一方面,土地政策滲透到鄉村旅游發展的整個過程和全部層面;另一方面,鄉村旅游也潛移默化地推動著農村區域土地政策的演進和完善。
土地政策對鄉村旅游發展過程的影響是巨大的——最初的鄉村旅游從萌芽開始就依托于農村的“土地承包到戶”制度,所以必然從單戶經營的“農家樂”等產品肇始。但發展到現在,鄉村旅游已經成為能把城市消費直接帶入鄉村區域,進而通過旅游業的輻射和拉動作用提升鄉村綜合經濟發展能力,并同時促進城鄉文化和社會領域全方位互動的一個優勢產業,不能也不應長期只停留在單戶分割經營、不能消除負面外部性(如無法實現集中排污、統一標準接待等問題)并無法實現產品創新的低層次發展階段,其發展需要在進一步產業化、規模化、市場化、組織化等方面有大幅的升級,才能發揮其更大的產業作用。
而這種升級需要土地政策演進的強有力支撐。鄉村旅游發展之初,家庭聯產承包的土地政策決定著基本上只能有“農家樂”這種以每戶家庭為經營單位的模式。那種極少數地區出現的、村委會牽頭的各類集中使用土地發展鄉村旅游的現象,其實與當時總體土地政策不相符,因此集中使用土地模式基本是個案,并局限在很少的地區。近年來農村“土地流轉”政策在法律和政策層面取得突破后,這種局面得以改變。成立集體組織統一經營和集中使用土地成為可能,很多地區依據新的土地政策,在鄉村旅游規模化、集約化等方面進行了積極實踐,極大地推動了農村地區的產業升級和新農村建設。
在實踐中,各地因基礎條件情況不同、政策理解各異、實施進度不一,出現了不同的政府介入方式、合作組織方式、土地利用方式、利益分配方式,因此也出現了不同的鄉村旅游發展模式和路徑,進而影響鄉村旅游的產業前景。總體看來,按照土地利用方式不同,出現了三種基本模式:一是村委會承擔合作社職能,主導土地集中過程并自行開發,通過發展鄉村旅游提升鄉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二是村委會承擔合作社職能,主導土地集中使用的過程,但無力或不愿自行開發,通過引進外來資本進行合作開發鄉村旅游。三是不涉及土地流轉和集中,以“農家樂”為鄉村旅游的基本單位。
這些模式都有一些值得借鑒和斟酌的地方,需要進一步跟蹤研究、分析總結,遴選出相對最佳、普遍適用的模式,然后進行推廣和普及。這樣,鄉村旅游的發展也必然會加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