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家被批準破產的農信社——河北省肅寧縣尚村農信社已正式進入司法程序,這則新聞引發民眾廣泛關注,也產生了強烈社會反響。尚村農信社破產開了先河,接下來可能還會有更多中小銀行走上司法破產程序。讓經營陷入困境的銀行破產出局,可以化解銀行系統風險,加快銀行業走內涵式發展之路。但當前我國在制度設計、社會引導、銀行管理等方面應對破產準備尚處“空檔”狀態,尚村農信社破產恰好提了個醒:銀行破產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政府和監管當局應加緊實現銀行破產“軟著陸”。 《存款保險制度》和《銀行破產法》應呼之欲出,為銀行破產消除法制障礙。由于低效、高風險中小銀行無法正常退出,有競爭力的新型銀行無法進入,造成整個銀行業競爭力不足、質量提高緩慢。盡管監管當局對高風險農信社出臺了《并購重組指導意見(簡稱)》,但這種行政手段不具法律效力,難讓高風險農信社破產并退出市場。及時推出《存款保險制度》,以消除政府對銀行破產的后顧之憂;加緊推出《銀行破產法》,從法律角度對銀行破產程序、債權債務等進行明確界定,確保銀行破產順利進行,推進銀行業競爭符合優勝劣汰的市場法則。 加緊引導民眾對銀行破產的認識刻不容緩,可為銀行破產消除思想障礙。尚村農信社破產沒有引發社會振蕩,在于該社債權債務關系簡單。而通常銀行破產面臨最大問題是債權人存款的清償,破產中做到程序合規、債權債務處置得當、疏導民情及時,非常需要耐心和智慧。 對此,各級政府和監管當局應搞好社會宣傳和引導工作:一是通過各類媒體對銀行經營風險正確宣傳,讓民眾懂得銀行產生風險的原因,并提高對銀行風險的識別能力,消除銀行破產心里恐慌,以平常心和理性態度面對銀行破產。二是引導民眾形成健康的存款意識,遏制不顧風險的逐利動機,在選擇存款時不受高利誘惑,注重銀行經營業績和風險防控水平,主動規避銀行破產帶來的損失。三是加強中小銀行經營信息披露,提高銀行信息社會透明度,讓民眾及時了解銀行風險狀況,謹慎選擇存款銀行,自覺抵制銀行不規范經營帶來的利益誘惑,最終避免銀行破產帶給自己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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