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應當用法規制度來規范管理,不應熱衷于“一查了之”。 “大檢查又來了!”時下,在一些行業和地方,發生礦難了,搞大檢查;發生交通事故了,搞大檢查;發生食品安全問題了,搞大檢查;為迎接某個重大任務、重要節日或重要會議,搞大檢查……凡此種種,大檢查已成為一些行業和地方在安全生產、社會管理等諸多方面推動工作、扭轉被動局面的一種經常性手段。 為什么大檢查不斷呢? 一曰“強迫式”。一人得病,全家吃藥。只要有個別單位或地方發生大的安全問題了,突發惡性事件了,就來個全員性大檢查。想要大家吸取別人的教訓,引以為戒,有病治病,無病防疫。 二曰“理想式”。企圖一藥治百病。在經濟社會發展中,難免發生一些問題。發生問題,應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加以解決。對那些一段時間集中發生且帶有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可以采用大檢查這種手段集中整治。但是,如果試圖用大檢查這種方式解決所有問題,那無異于一藥治百病,其效果可想而知。 三曰“運動式”。“大張旗鼓宣傳,定時定期開展,集中密集整頓,戛然而止結束”,這是群眾對“運動式”大檢查的形象比喻。大檢查的組織者是想用運動的方式解決日常管理問題,這在一定條件下反而可能代替或沖淡了日常管理。 四曰“難受式”。大檢查轟轟烈烈搞起來,有的上級部門還搞個督導組去督促下級單位抓檢查。下級單位面對繁多檢查,難免會出現對付、湊合的現象。他們戲說“檢查組一天來幾撥兒,一撥兒要擺好幾桌”,造成被檢查單位和地方的同志應接不暇、苦不堪言。 五曰“快捷式”。大檢查組織起來便利、宣傳起來好看,效果似乎立竿見影,相當一部分領導者已經用慣了這種工作方式。 誠然,為了解決突出的、帶有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搞一定的大檢查是有必要的。但是,把它作為一種常態,甚至接連不斷地搞“運動”那樣搞大檢查則是不恰當的。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應當用法規制度來規范管理,特別要抓好日常管理,按章辦事,把已有的法律法規執行好,規章制度落實好;同時,根據變化了的形勢,修訂和完善相關的法規制度,不應熱衷于“一查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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