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國集團(G20)峰會至今已經開過7次了,第一次會議是在2008年11月在美國華盛頓召開的。在G20會議剛剛召開時,全球普遍對這一國際合作機制寄予厚望。但五年過去了,盡管每年召開兩次,G20會議取得的成果與人們的期望相距甚遠。會議對重大經濟問題議得多,達成協議少;表面共識多,有效實施少。如果全球要解決經濟問題,依賴G20機制遠遠不夠。 了解G20會議機制,首先要了解七國集團(G7)和八國集團(G8)的會議機制。G7會議,也被稱為是西方七大工業國首腦會議,是指1975年開始的由西方七大工業國美國、英國、德國、意大利、法國、日本、加拿大組成的定期會議。G7會議持續近20年后,于1991年開始邀請俄羅斯參加部分非重要會議,1994年邀請俄羅斯作為正式成員參加有關政治問題的討論,形成“7+1”機制,但是重大經濟問題仍然是G7關起門來討論。到了1997年,葉利欽被以正式與會國首腦的身份出席會議,正式形成G8機制。G7機制確實在歷史上解決了一些重大的經濟問題,如廣場協議等等,所以后來一直延續下去并擴大規模。但是,由于新興經濟體國家在經濟問題上占有越來越重的分量,原先的G7會議已經無法有效代表全球主要經濟體,因此G20出現后,曾經被寄予厚望。 G20會議后來之所以未達到人們的預期,并且呈每況愈下的狀況,在于G20的構成與G7有很大的不同,要想達成重大的、一致的、實質性的、可以得到各國共同努力貫徹的東西非常困難。G7會議各國在政治體制、經濟體制、經濟模式上高度的一致,所以容易取得有效的共識,而G20機制覆蓋全球,既有各主要工業國家,還有大量的地區性經濟大國和一些新興經濟體等等,它們在政治上和經濟上的差異非常大,立場常相差千里,要想在重大問題上達成可實施的政策,難度是很大的。 2008年11月召開的第一次G20峰會上,商討了全球金融監管領域的合作,后來雖然各國和各地區相繼出臺了一些金融監管的東西,但是全球領域的金融監管合作至今都無法取得共識,比如對于征收“托賓稅”問題就莫衷一是。在第二次倫敦峰會上,雖然在打擊避稅天堂、限制銀行家天價薪酬方面有一些共識,但是這些都是細枝末節的問題。在較為重大的全球經濟刺激問題上倒是達成了共識,但是刺激的后果至今也看到了:副作用很大,經濟一直不能徹底擺脫二次衰退的陰影,到現在全球都形成了刺激依賴癥。而在改革全球貨幣體系上,一些經濟體想摧毀或削弱美元的國際儲備貨幣的地位,而美國則不同意。在第三次匹茲堡會議上,各經濟體也在最重大的經濟轉型問題上達成了共識,號稱全球要致力于經濟平衡發展,但是后來各國在轉型問題上幾乎不見行動,過度消費的國家在繼續刺激消費、過度舉債的政府仍然在加杠桿、貨幣過度放水的則把貨幣龍頭開得更大、依賴投資的繼續加大投資等等。各經濟體普遍地采取了用泡沫來救泡沫、用過剩對付過剩、用畸形來對付畸形的辦法,完全與匹茲堡會議精神相反,這說明即使是G20峰會上在重大問題上達成共識,也只是口頭上和表面上的,各經濟體能否去實施根本就沒有保障。這些大大降低了G20峰會的價值。 后來的峰會仍然有這種情況。在2010年11月舉行的第五次G20峰會前后,各國在匯率問題上更是展開了爭吵。雖然各方意識到要避免匯率競爭性貶值,但是不但發達國家與新興經濟體之間就匯率問題分成不同的陣營,就是新興經濟體之間在匯率問題上也發生了爭議。首爾G20會議上雖然各國一致認為要排除貿易保護主義,但是一些經濟體在國際貿易領域的各類非正當競爭手段仍然頻頻使用。在2011年的戛納G20會議上,各國對于IMF的增資必要性問題上產生了共識,但是具體怎么增資仍然存在分歧。如果G20在IMF的增資問題上不能很快行動,那么對于歐洲陷入主權債務危機困境的國家的救援也就使不上力。 總之,G20峰會在一些小問題上可能會達成可以實施的東西,在重大問題上也能付諸討論,甚至達成表面上的共識,但要在重大問題上達成可以實施的政策并不容易。不過,G20作為一個論壇仍然不失為一個開放的場所,可以思想競放,互相了解,而解決經濟問題,可能是一些同質化的國家集團也許更能達成一致,如G7集團、泛太平洋伙伴關系協議國家集團、金磚國家集團、各地區性的國家集團等等。因此,在解決國際性的經濟問題上,那些地區性的、區域性的、同質化的國家集團之間可能更容易達成一致并付諸實施。因此,這些地區性的、區域性的、同質性的國家集團不妨先走一步,以帶動全球共識的出現和全面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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