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沒必要對參保者過于苛刻,而應本著有利于參保者,對于被迫斷交醫保者盡可能地給予寬限,避免公民被同時而至的窮困和疾病所壓垮。 6月12日《新京報》報道,近日《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修訂稿)》引發巨大爭議,特別是“醫保繳費中斷超過3個月,連續繳費清零”的規定,讓很多市民不滿。深圳市社保局“澄清”說,所謂的“醫保斷交清零”并不是推倒重來,只是將續繳費的年限重新計算,并不影響累計的年限,只是會影響下一年度的醫保報銷比例。 作為一項公共服務,“醫保”不應該像商業保險那樣,以個人的繳費額度及年限來作為保險金的主要依據,而應對“弱勢群體”有所照顧,盡可能地為他們提供保障。這是因為,越是弱勢的群體,得到幫助的需求就越大。雖然由于歷史遺留的原因,我們的醫保政策還不可能對弱勢者提供明顯的政策傾斜,但至少應該向這方面逐步靠近。在進行政策的修訂時,應盡可能地避免對他們的利益造成傷害。 而爭議中的《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修訂稿)》顯然沒有顧及弱勢群體的利益。因為,在現行的醫保繳費制度下,醫保繳費主要由用人單位完成,個人并不具備主動性。出現醫保斷交現象的,大多會是一些工作發生了變故,或者是失業的群體。這時候的他們,經濟支付能力下降了,所以被迫停掉了醫保續費,而即便重新找到工作,經濟方面一開始可能仍然不寬裕,對于疾病的風險承擔能力較弱,此時醫保部門以斷交三月為理由,降低他們的醫保報銷比例,這對他們而言無疑雪上加霜。 目前,包括深圳在內的多數城市,其醫保資金都存在龐大結余。這樣的情況下,醫保或許沒必要對參保者過于苛刻,而應本著有利于參保者,對于被迫斷交醫保者盡可能地給予寬限,避免對他們造成二次傷害。實際上,包括北京在內很多城市,都沒有繳費出現中斷會導致醫保待遇降低一說。 醫保繳費中斷,醫保部門應做的是通過各種方式給參保者以提醒,讓他們及時繳費,同時,對于確實因為失業等原因陷入經濟困難的,經查實后,可以考慮在一定期限內給予其免繳費享受醫保險的待遇,避免公民被同時而至的窮困和疾病所壓垮。 從深圳“醫保斷交清零”風波可以看到,現在各地的醫保制度,可謂千差萬別,各有各的土政策。醫保制度陷入了“碎片化”的困境,這顯然不利于保障公民醫療福利,實現社會公平。現在,急需國家層面的醫療保險立法,對醫保管理進行統一規范,防止醫保爭議的出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