階梯電價制度的實施已箭在弦上,各地應盡快修繕方案,確立標準,使之變得更加人性化、科學化,確保這項改革得民心、順民意,達到理想效果。 自5月上旬以來,全國已有29個省份就推行居民階梯電價制度先后召開聽證會,近千名聽證參加人直接參與聽證。隨著聽證程序結束,居民階梯電價制度將正式進入實施階段。對于聽證代表提出的第一檔電量標準偏低的問題,各地普遍表示將在聽證方案基礎上適當調高第一檔電量標準。 2000年以來,我國能源消費年均增長約8%,其中電力消費年均增長約12%,天然氣約20%,石油約7%。如果不發現可大范圍推廣的新能源,按照目前的消耗速度推算,我國剩余的石油可采年限不到15年,天然氣39年,煤炭108年。與此同時,能源大量消耗引發的環境問題也日益突出,如火電排放的二氧化硫占總排放量的42.5%,二氧化碳占總排放量的50%,環境污染問題非常突出。因此,節能減排已成為我國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唯一選擇。 所謂階梯電價制度,就是對居民基本用電需求優先保障,實行較低電價;對非基本用電需求實行較高價格,以充分反映市場供求狀況和能源稀缺程度。針對5%的高收入家庭消耗了24%的電量的現狀,階梯電價制度體現了“多用電者多付費”的理念,并意圖通過對超出基本需求的用電量高收費,喚起用電者的節約意識,進而降低電能的消耗。事實上,這一做法有例可循:上世紀70年代石油危機后,美國、日本、印度等國家都實施了居民階梯電價制度,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對于階梯電價制度節電降耗的良苦用心,公眾是理解支持的,各地的電價聽證會進行得都較為順利。而在具體的操作層面,各地方案中尚有不少需要改進的內容。首先,國家發改委強調,階梯電價的本意是有升有降,并非只升不降。比如說,城鄉低保戶和農村五保戶要有10到15度免費電可用;過量消耗電能者的用電價格要調高,而厲行節約、成為節電表率的居民也應該享受更優惠的電價。然而,某些地方的方案中的確存在電價只漲不落的問題,這顯然違背了這項政策制訂的初衷,給居民增加了不必要的負擔。 其次,實行較低電價的第一檔電量標準的確定是個焦點問題。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居民平均用電量也就不同,因而首檔電量標準也不同。比如說,貴州省定的第一檔電量標準是,每年3-11月為150度,而12月至次年2月為190度。而上海、北京、浙江等發達省市的首檔電量定在了200度以上。首檔電量標準決定著居民用電支出增加還是減少,應該廣泛聽取意見,慎之又慎地確定。雖然各地并無統一標準,但既然只有5%的家庭屬于超額消耗電量者,也就意味著95%的家庭沒有“多吃多占”,那么在確定第一檔電量標準時就應該遵循一個原則:不讓95%的家庭的用電支出增加。 還有就是結算方式的問題。各地方案中,有的是按月結算,有的是按年結算。中國北方地區,夏天要開空調納涼,冬天要用電器取暖,都會造成月度用電量的增加,超過首檔電量標準,增加支出。因而,各地聽證代表都提出,希望采用北京、上海按年度結算的收費方式。如此一來,季節性用電量上揚被平攤在一年12個月中,便不易超過首檔電量標準。對于居家過日子的百姓來說,用電支出并非微不足道,他們的要求在合理范圍內,各地應該予以認真考慮。 階梯電價制度的實施已箭在弦上,各地應盡快修繕方案,確立標準,使之變得更加人性化、科學化,確保這項改革得民心、順民意,達到理想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