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官網掛出熱點問答,重新明確:對按合理標準領取的誤餐費不征稅,但一些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職工的補貼、津貼,應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后計征個人所得稅。廣州市地稅局明確,用人單位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發放的高溫補貼,需并入個人應納稅所得,依法納稅。(《廣州日報》6月5日)
這次的“熱點問答”中,“獨生子女補貼不予征稅”、“因公誤餐發放補貼免稅”等內容,傳遞出了稅收關懷;而“高溫補貼需繳個人所得稅”,一時間又給人“月餅稅”式的添堵之感。筆者覺得,對于能體現國家的政策關懷性收入和補貼,其納稅問題還是應該“能免盡免”。
征收所得稅是為了維護社會收入分配的公平性,收入多的就應該多繳。高溫補貼,更多的是面向低收入群體或弱勢群體。烈日炎炎下,高溫炙烤中,勞動者通過出賣大量汗水換來一點點補助,完全沒有稅收調節的必要。
不僅高溫補貼,其他一些直接體現關愛民生的收入補貼,也沒有稅收調節的必要。對于勞動者來說,這部分補貼不僅僅是金錢,它還傳遞出一種國家善意,體現了對勞動者的關心和關愛。這種國家善意是至高無上的,應該是方方面面的自覺追求,稅收也不例外。納稅是公民的義務,在其他方面征收可以“鐵面無私”,但在體現國家善意的政策關懷性收入上,卻可以通過免征讓勞動者感受到國家溫情。唯有如此,才能最大程度地彰顯稅收精神,提升公眾納稅自覺性和積極性。據稱,從本月起至10月,廣東省將以每人(高收入者在絕對數量上畢竟屬于少數)每月150元的標準發放高溫津貼。“高溫補貼”并沒有多少,“高溫補貼稅”也不會太高。因為一點“高溫補貼稅”而削弱國家善意,損害稅收關懷,實屬因小失大。
從目前的國家財政收入實力來看,也不是不可以擴大免征范圍:2011年全國財政收入超過10萬億元,其中個人所得稅6054億元,比上年增加1217億元,增長25.2%。今年,由于受提高個人所得稅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減收的影響,個稅的增幅有所放緩,甚至出現下降。最新數據稱,1至2月,全國個人所得稅1409.79億元,同比減少57億元,下降3.9%。但與此同時,全國財政收入20918.28億元,比去年同期增長13.1%。這意味著,免征高溫補貼完全在財力可承受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