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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09 作者:殷國安(職員)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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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武漢市政府法制辦公布《武漢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在輕軌、地鐵上吃熱干面、帶寵物狗、扛扁擔都將被禁止,違者將被罰五十至一百元。(5月8日《武漢晚報》) 在武漢的公交車上經常有人吃東西,端著一碗熱干面的人,在擁擠的車上大吃特吃,呼呼作響。這也是武漢城市很獨特的一道風景,或許這是有關部門立法禁止地鐵上吃東西的現實根據。 全國有地鐵的城市不少,很少有通過立法禁止在車廂吃東西的。例如,西安曾經也有這樣的立法建議,但是被否定了。因為審議認為,禁止乘客在地鐵內飲食,雖然符合實際需要,但無法律依據。 普遍認為,公共場合吃東西只是個人道德行為的范疇,靠法規強制約束不妥當。同時在執法中如遇乘客購買食物上車歸家食用,低血糖病人遇不適需隨時就餐等特殊情況,將很難對此行為進行界定。因此江蘇省人大通過的《南京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就沒有簡單地講不準吃東西,而是強調了不能“造成污染和妨礙他人”。 現實的情況是,即使立法禁止地鐵上吃東西,最后能否執行是一個問題。相關部門可以禁止地鐵上吃東西,但不宜對該行為進行罰款。武漢人有在車上“過早”的習慣,一種習慣的形成和消除都不是一個靠立法就能立刻解決的問題。在多數人都可能違反規定的現實情況下,法律很難得到落實,畢竟“法不責眾”。 立法不是萬能,社會公共秩序的管理還是要靠民眾進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凈化。如果宣傳教育不能改變現狀,說明市民整體素質還沒到這一步,文明要求過于超前,那立法也肯定不能解決問題,最后只會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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