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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07 作者:張崇明(山東省滕州市工商局) 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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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下逛商場、超市,發現許多商品都標注有建議零售價的字樣,其中既有小到幾元錢的牙膏、香皂,也有大到上千元的時裝、電腦。奇怪的是,眾多商品標注的建議零售價往往高于商家的實際售價,其中有的價格差距之大令人瞠目。 建議零售價的推出,其動機和初衷在于避免商家擅自抬高商品零售價格,保護消費者利益,從而更好地規范消費市場及保護產品品牌形象。它有一套嚴格科學的程序和方法,是廠家根據產品的成本、質量、銷量、品牌以及技術含量的價值,同時權衡商家應得的利潤和消費者的承受能力,按一定的公式套算得出的。建議零售價在某種程度上可以遏制商家的暴利行為。 然而,眼下建議零售價卻成了一些廠家“心知”、商家“肚明”的聯合促銷雙簧戲。之所以出現這種現象,是因為現在國家出臺的有關價格法規中還沒有對建議零售價這個概念的規定,建議零售價如何定,就成了廠家的一種自主行為。一些廠家、商家見有利可圖,有空子可鉆,就利用廣大消費者的信任,雙方形成默契,故意將建議零售價定高,向消費者傳遞虛假的價格信息,誘惑消費者購買,商家和廠家從而漁利。 建議零售價對企業而言,可能會使商品好銷一些,但對品牌的長期建設未必是好事。面對建議零售價,消費者應根據商品質量理性購物;作為政府物價部門也應該出手時就出手,一方面要完善法律法規,另一方面要加強市場價格的監管,對那些不著邊際的建議零售價及時規范、整治和查處;作為企業則應考慮如何讓建議零售價更真實些,莫讓一些營銷噱頭損害了自身的品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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