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這幾年尤其是去年以來,由于負利率導致銀行存款的吸引力下降,而股票、債券、基金等傳統投資市場也較為低迷,銀行理財產品受到居民追捧。 但是,與銀行相比,無論在專業知識還是信息渠道上,普通投資者都處于弱勢地位。因此,在教育投資者增強風險防范意識的同時,還應在制度設計上向普通投資者傾斜。 作為個人投資者的宋先生耗時3年多、花費1200余萬元,終于打贏了跟銀行的官司,追回了5300多萬元虧損資金。 這場官司被媒體稱為“里程碑式的案例”,因為在個人與銀行因理財產品糾紛而起的訴訟中,這是個人勝訴的“零的突破”。但仔細了解這場官司的各個細節,卻難以讓人感到振奮。一方面,宋先生為打這場官司所付出的財力和精力,是絕大多數普通投資者難以支付的;另一方面,宋先生勝訴的關鍵證據,竟是一段偶然留下的電話錄音,多少有些僥幸的因素。難道為了日后解決糾紛,去銀行買理財產品時都要帶上錄音筆嗎? 這幾年尤其是去年以來,由于負利率導致銀行存款的吸引力下降,而股票、債券、基金等傳統投資市場也較為低迷,銀行理財產品受到居民追捧。2011年,銀行理財產品發行數量同比增長97%。 理財產品與儲蓄存款最大的不同,就是在收益率上限提高的同時也帶來了更大的風險。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經營的理財產品,除了標注保證收益的理財產品,其余如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或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等,都存在損失利息甚至本金的風險。 隨著對理財產品投資范圍、項目以及產品期限、收益率的監管加強,銀行理財產品創新的力度越來越大。尤其是信貸、票據類等傳統占比較大的產品受限后,市面上出現了更多結構性理財產品,這些產品投資標的更加復雜,預期收益率的上限不斷上抬,對普通投資者的專業能力也提出更高要求。而最近頻發的對銀行理財產品的投訴也多集中在此類產品中。 為保護投資者,促進市場健康發展,監管層三令五申,規范銀行理財業務。比如去年出臺的《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要求理財產品銷售文件要載明投資范圍、投資種類和各投資資產種類的投資比例;要求在理財產品銷售文件中制作專頁風險揭示書,明確說明產品具有的潛在風險,等等。 但在實際執行中,仍然存在很多對投資者不利的隱患。 首先,很多產品說明書“說而未明”。筆者手頭有幾份同一銀行發行的資產組合投資型產品說明書,各產品預期收益不一、投資期限不等,但都同樣籠統地說:“本期產品主要投資于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各類債券、貨幣市場基金、債券基金、存款等貨幣市場投資工具以及符合監管機構要求的債券類資產、權益類資產、其他資產或資產組合”,而各類投資資產的比例也幾乎都是在10%至50%甚至10%至90%的區間內浮動。 其次,合同由銀行單方面制定,成了將風險向投資者一方轉移的“免責書”。在說明書的風險提示部分,囊括了從政策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到產品不成立風險、提前終止風險,再到各種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等能想象到的各種可能,堪稱滴水不漏。客戶在這樣一份“丑話說在前頭”的合同上簽字,等于認可了“賺錢歸銀行,風險歸自己”。 再次,一些銀行工作人員對客戶沒有起到告知義務,甚至存在誤導。比如,一些銀行人員只告訴客戶有關產品的正面信息,而“屏蔽”掉不利于產品銷售的信息;再比如前文所述宋先生的案例里,其糾紛主要在于工作人員是否口頭承諾了文本中沒有的“提前贖回”。 與銀行相比,無論在專業知識還是信息渠道上,普通投資者都處于弱勢地位。因此,在教育投資者增強風險防范意識的同時,還應在制度設計上向普通投資者傾斜,才能實現理財市場“將適合的產品賣給適合的人”,為投資者創造價值的初衷。
|
|
凡標注來源為“經濟參考報”或“經濟參考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稿件,及電子雜志等數字媒體產品,版權均屬新華社經濟參考報社,未經書面授權,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載、播放。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