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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02 作者:張瑞東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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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近日下發公告,明確小型微利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公告指出,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時,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并與法定稅率之間換算成15%的實際減免稅額進行納稅申報。 近期,我國相繼出臺了一系列為小型微利企業減負的稅收優惠政策,如提高小型微利企業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免征小型微利企業22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等。這些優惠政策對小微企業無疑是“雪中送炭”。但僅有此還不夠,小微企業的生存和發展環境還有待進一步優化。為此,應該實施更加深入的稅收優惠政策,幫助小微企業加快發展。 一方面,應延長稅收優惠期限。目前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是財政部、稅務總局于2011年年底制定的,規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這一期限僅為3年。在當前全球經濟發展困窘的狀況中,我國小型企業受到較大影響,3年時間能否實現發展和轉型,尚難預計。有可能的話,應考慮修改稅收法規,增加小微企業10%~15%的所得稅稅率級次,實現福利固化。 另一方面,降低小微企業界定門檻。去年6月18日,工信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發布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對小微企業給出了界定指標。如工業微型企業為: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年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其他行業大多是10人以下為微型企業。這一標準在工業較發達地區顯然有點低,沿海地區的作坊式企業,都要超過這個規模。也就是說,大多數小企業被擋在門檻之外,不能享受稅收優惠。降低政策門檻、讓更多的企業享受到稅收陽光,是小微企業主對政策的迫切需求。 對小微企業實行普惠式減負,對經濟發展的回報將會非常豐厚。小微企業若得以長足發展,對經濟的貢獻要遠遠大于其所享受的稅收優惠。首先,企業發展壯大后會繳納更多稅款;其次,在就業崗位的提供、商品的充足供給以及各種社會效益的體現上,都會給予政府乃至全社會以回報。更重要的是,小微企業健康快速的發展會提升市場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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