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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3 作者:吳博(交通銀行風險管理部) 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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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商業銀行近年來保持了較高的盈利增長,這從一定程度上體現了我國經濟的內在活力,也反映了銀行作為金融中介在整個經濟資源配置方面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商業銀行合理的利潤增長,不僅有利于銀行自身吸收損失、控制風險,也有利于保持我國經濟金融體系的健康穩定。 其一,有利于銀行保持較高的資本充足率水平。 2004年版巴塞爾新資本協議(Basel
II)要求商業銀行的總資本充足率不低于8%,核心資本充足率不低于4%。目前我國首批主要的商業銀行(工、農、中、建、交和招商銀行)正在進行新協議達標的后續評估工作。而2010年9月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公布的“巴塞爾協議III”,則對銀行監管資本的數量和質量提出更高的要求。 2011年4月,我國銀監會根據巴塞爾協議III的要求、并結合我國商業銀行實際情況,發布《中國銀監會關于中國銀行業實施新監管標準的指導意見》,提出資本充足率、撥備率、杠桿率和流動性比率四大監管工具,而且從監管標準的嚴格程度和過渡期上都等于或者高于《巴塞爾協議III》的要求。 根據這一新監管標準,我國系統重要性商業銀行原則上2013年底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應不低于8.5%,總資本充足率應不低于11.5%;非系統重要性商業銀行原則上2016年底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應不低于7.5%,資本充足率應不低于10.5%。 截至2011年年末,我國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為12.7%,核心資本充足率為10.2%,總體滿足監管要求。但由于我國商業銀行近年來的業務增長和規模擴張較快導致資本消耗巨大,新監管標準仍會對我國銀行的資本金管理提出較為嚴峻的考驗。 未來我國將同步實施巴塞爾協議II和III,在過渡期內,商業銀行的業務擴張普遍面臨越來越緊的資本金約束,而通過內部的利潤留存來直接補充資本金,是銀行內源性融資的主要渠道。因而對商業銀行自身而言,合理的利潤增長是吸收損失、抵補風險的重要基礎,也是滿足監管要求、保持較高資本充足率水平的前提條件之一。 其二,有利于銀行計提充足的貸款損失撥備。 銀監會的新監管標準確立了以下兩個與貸款損失準備相關的監管標準,并以孰高原則執行。一是撥備覆蓋率,也即貸款損失準備與不良貸款的比例,監管要求不低于150%。二是貸款撥備率,又稱撥貸比,也即貸款損失準備占總貸款的比例,監管要求不低于2.5%。其中后者是銀監會在巴塞爾協議III之外自行提出的監管標準,其特點是不論貸款資產的質量如何,僅根據總貸款規模的一定比例計提損失撥備。 我國商業銀行撥備覆蓋率連年持續上升,2011年第四季度達到278%,遠遠超過150%的監管要求,而不低于2.5%的撥貸比則對大多數銀行構成了較大的壓力。未來商業銀行要滿足撥貸比的監管標準,無疑要面對更高的撥備計提要求,這將構成銀行新的監管成本,并約束銀行貸款發放的絕對規模。因而較高的利潤增長,有利于商業銀行不斷提高貸款損失撥備的計提比例,更好地防范貸款風險損失。 其三,有利于我國防范出現系統性金融風險。 目前我國間接融資比例高達78%左右,商業銀行仍是為我國實體經濟提供融資支持的最重要渠道。截至2011年第三季度,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總資產規模達到113萬億元,銀行仍是我國金融體系中的主體?梢哉f商業銀行是我國經濟運行的大動脈,銀行風險如果控制不當也更容易造成廣泛的社會經濟影響、蔓延成為系統性金融風險。 因而商業銀行保持合理的利潤水平、有效地吸收損失和補償風險,從而實現穩健經營、支持業務拓展,不僅是各類企業融資的重要保障,而且也是保持我國經濟金融體系穩定、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關鍵所在。 放眼全球,當前美國正在從次貸危機中緩慢恢復,歐元區深陷債務危機泥潭難以自拔,新興經濟體發展增速普遍下降,我國經濟正在實現軟著陸、經濟發展方式轉型處于關鍵時期。在如此復雜的內外部經濟金融環境下,我國商業銀行一方面面臨著多方面較為突出的風險挑戰,另一方面保持了較為可觀的業務發展速度和盈利增長水平。 商業銀行只有主動適應監管要求,保持業務穩健拓展、利潤合理增長,這些面臨的風險才能在發展中得到有效化解,更好地為我國實體經濟的平穩增長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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