頑癥當用猛藥治,這句話用于證券市場,尤為適用。長期以來,由于被市場認為最重要的退市制度一直未能建立起來,不僅財務造假、虛報信息、惡意炒作等各種違規行為越來越多、越來越明目張膽,而且監管部門的管理能力、公信力等也遭到了廣泛質疑。 現在,這項盼望已久的制度終于要在5月1日實施了。顯然,相關規則不僅讓退市制度正式落到了紙面上,而且要讓退市制度真正落實到具體工作中。而從規則的內容來看,可謂是一劑真正的猛藥,有許多值得期待的亮點。 新規劍指造假,無疑是最大的亮點,是最具震懾力和威力的亮點。在暫停和終止上市情形的規定中,新規不僅縮短了“凈資產為負”的時間,從連續2年縮短為1個年度,而且增加了追溯調整,“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錯或者虛假記載”,造成最近1年或2年凈資產為負的,也要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同時,如果公司最近36個月內累計受到證交所3次公開譴責的,也要終止上市。這樣的規定,對那些依靠過度包裝、財務造假等手段獲得上市資格的公司,無疑是一次致命的打擊。可以預料,新規正式實施后,一定有些公司要開始惶惶不可終日了。 對上市公司主業“不讓步”,是新規的又一大亮點。從這些年來的實際情況看,一些上市公司由于主營業務一塌糊涂、嚴重虧損,只能被迫暫停上市。但是,很快地就通過副營業務、政府補貼、一次性股權轉讓等手段,“制造”出盈利,避免了退市,保住了“殼”資源。但是,新規實施以后,這樣的僥幸和把戲空間沒有了。因為,在暫停上市公司申請恢復上市的條件中,明確規定,要求公司在暫停上市期間主營業務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并具有可持續的盈利能力的,也就是說,只要主營業務沒有出現明顯的業績改善,其他手段再多,盈利水平再高,也不可能恢復上市。如此,那些原本主營業務就沒有市場競爭力和核心競爭力的企業,也就不敢再去花時間和精力、人力和物力去包裝、造假上市了。而已經獲得上市資格的公司,也必須拼了老命去把主業做強做優。這樣一來,企業的投資價值自然會大幅提高,市場的基礎也會越來越扎實,而投資者可能遇到的陷阱也會越來越少。一個真正健康有序的市場就會出現在投資者面前,那些靠技術、管理和核心競爭力做支撐的公司,也會越來越得到投資者的青睞和看重。 而新規對退市風險的披露,也針對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的不同情形,明確規定了首次風險披露時點及后續風險披露的頻率,要求公司每5個交易日披露一次風險提示公告。這無疑對投資者防范退市風險、避免造成更大的經濟損失提供了良好的條件。同時,也進一步防止了上市公司披露虛假信息、虛報信息等問題的發生。 當然,由于退市制度涉及方方面面的關系,特別是財務造假問題,不僅公司是直接責任者,保薦機構、保薦人、中介機構、會計師、律師等,也是重要的責任單位、責任人。因此,監管部門還應當加強與相關職能部門、行業協會等聯系和溝通,形成協調機制。一旦發現嚴重的違紀違規問題,除上市公司之外,其他相關責任單位、責任人,也要嚴厲追究。連續造假3次以上者,也必須退出市場。 總之,新規對證券市場來說,是一劑猛藥,更是一劑真正的良藥。這劑猛藥到底能不能真正發揮作用,還需要相關各方的共同配合和努力,需要監管機構和交易所的剛正不阿、鐵面無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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