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4月1日公布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指導意見的征求意見稿,擬采取多方措施抑制新股高價發行,突出了強化信息披露、完善定價約束、引入個人投資者參與報價、加強定價監管、推出存量發行和抑制炒新等六大焦點問題。這意味著新一輪新股發行體制改革已然啟動。 先是在各路申購資金熱捧之下,新股“三高”(高市盈率、高定價、高超募)發行屢現,繼而是新股上市首日遭爆炒,股價和換手率比翼高飛,最后是新股價格跌跌不休直至大面積破發,參與炒新股的投資者全線套牢,損失慘重——這是在A股市場輪番上演的新股炒作“三部曲”,此種現象在成熟的資本市場殊為少見,頗具中國特色,是A股生態不良、疾病叢生的一個縮影。 為根治盲目炒新股這一頑疾,監管層已經出臺了多項措施,其中包括開展投資者教育、推動新股發行市場化、計算發布上市公司行業平均市盈率等。4月1日公布的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指導意見的征求意見稿,是證監會完善既有監管措施的新動作,其后續政策以及積極效果值得期待。 在一個成熟的資本市場中,新股上市所引發的募資幾何、定價多少、市盈率高低等問題,原本是由市場“說了算”,而作為資本市場的參與主體,上市公司、承銷商、詢價機構、投資者之間的相互博弈,就是這個“說了算”的形成機制。監管者的作為,就是在這個機制之外,監督市場各參與主體是否依法合規運作,并對其違法違規行為進行防范和追懲。由于中國股市是一個“新興+轉軌”的市場,因此監管層承擔了較多的呵護股市之責,從這個意義上講,對于中國監管層而言,如何抑制“三高”發行并非一個“偽問題”。 有一種評論認為,A股“三高”發行是一個“偽問題”,所謂“三高”乃是市場自由選擇的結果,監管層不必對此大驚小怪。不過,這種看法并非主流。更多的理性觀點則認為,我國監管層針對“三高”問題推出的一系列平抑舉措,是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敦促首次公開發行(IPO)中介機構歸位盡責的必要策略。以4月1日公布的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指導意見的征求意見稿為例,其中可謂亮點多多。 比如,該意見稿表示,新股發行將擴大詢價對象范圍,除了目前有關辦法規定的7類機構外,主承銷商可以自主推薦5~10名投資經驗比較豐富的個人投資者參與網下詢價配售。新股詢價過程引入個人投資者,將使占比較高的中小投資者擁有參與新股定價的機會,使得新股定價過程不再是機構的特權,從而體現了公平原則。 又如,在配售方面,向網下投資者配售股份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本次公開發行與轉讓股份的50%。新規則意在提高機構投資者的新股持有量,讓報高價的機構為自己的不審慎行為買單,以抑制“人情報價”等現象,杜絕盲目高報價。借用一句民間俗語,這一改革將讓那些亂報高價的機構“吃不了兜著走”,從而迫使機構們當“好孩子”。 再如,該意見稿提出,為抑制“三高”發行,在發行價方面,發行價格高于同行業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的發行人,上市后實際盈利低于盈利預測的,證監會將視情節輕重,對發行人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采取列為重點關注、監管談話、認定為非適當人選等措施,記入誠信檔案。這一措施針對發行人上市前過度包裝、上市后業績變臉的怪象開刀,固然有“窗口指導”的意味,但總體上有利于廣大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在融資功能凸顯、投資功能不彰的A股市場,不失為矯枉之舉,有利于改變A股備受詬病的“圈錢市”形象。 不必諱言,該意見稿的部分內容也引起了一些爭議。比如它提出要啟動存量發行手段,即在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時,推動部分老股向網下投資者轉讓,增加新上市公司可流通股數量。對此新舉措,論者有贊有彈。贊之者認為,此舉以擴大供應來平抑需求,是用市場之手來抑制“三高”現象;彈之者認為,存量發行將加大A股擴容壓力,對大盤指數形成打壓,不利于提振A股投資者信心。當然,這一切都是預測性評價,至于存量發行實施后的效果究竟如何,還有待實踐予以檢驗。同理,這次發布的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指導意見的征求意見稿,其計劃實施的所有新舉措的最終效果如何,均有待實踐給出評判。 從2009年到現在,新股發行體制改革不斷注入“市場化”、“公開化”、“法治化”的元素,從而推動中國股市向強筋健骨的方向成長。其中雖然有不足,但路徑既然選對,愿景終將可期。而在監管層于制度建設層面有所作為的同時,廣大投資者尤其是中小股民,也應學好“用腳投票”的本領,如此,一個博弈平衡、監管到位的充分市場化的中國股市,才會早日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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