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北京市政府與天津、河北等8省區市政府簽署了《食品安全聯動協作機制備忘錄》。《備忘錄》明確指出,北京與各有關省區市企業將互通不合格食品及案件信息,建立食品檢測結果互認機制,互相協助查處食品安全領域的重大突發事件和違法案件。 作為一名食品安全監管人員,筆者看到這則消息后,有些興奮。因為,多地互通食品安全信息以及互認食品檢測結果后,可以有效提高食品安全監管的效率,降低食品安全監管的成本,增強食品安全監管的科學性,這種機制對于食品安全監管者和消費者都是一個福音。 不得不承認,在當前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存在著一定程度的“各自為戰,信息割據”的情況,以食品檢測信息為例,有不少地方各自制定實施食品檢測計劃,結果,往往是甲地抽檢了某品牌某批次的食品,乙地也重復抽檢了同一品牌同一批次食品,造成了檢測資源和政府財政的浪費,或者甲地通過抽檢發現了問題食品,沒有通報乙地,乙地又沒有抽檢同一食品,很可能就會延誤查處。至于不合格食品信息、案件信息等其他食品安全信息割據的弊端同上。 其實,《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國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在筆者的心目中,食品安全信息共享的理想狀態是:在全國任何一個地方的任何一家監管部門在任何一個環節獲取了任何一種食品安全信息,其他地方所有環節的食品監管部門都能在第一時間掌握這一信息,利用這一信息。 筆者希望,這一機制能夠盡快積累出經驗并在全國推廣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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