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紅利稅,還要從個人所得稅說起,以前投資者的所有利息收入,包括銀行利息收入、企業債收入以及上市公司的股息、紅利。后來銀行利息收入不再征收個人所得稅,就是投資者熟知的取消利息稅,剩下的上市公司股息個人所得稅,也就被投資者理解為紅利稅,這就是紅利稅的由來。 全國政協委員、證監會原副主席范福春3月8日在小組討論中揭開了上市公司不愿分紅,甘當“鐵雞公”的原因:稱很多上市公司不是不愿意分紅,而是只要一分紅,就要收20%的紅利稅。 在這之前,全國政協委員、廣東證監局局長侯外林也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指出,目前上市公司現金分紅來源于公司稅后利潤,用于分紅的資金已經繳納了所得稅,如果再對個人投資者的股票投資收益征收個人所得稅,這實際上造成了重復征稅現象。針對兩位委員的觀點,筆者卻認為:取消紅利稅是時候了: 首先,目前上市公司現金分紅來源于公司稅后利潤。重復征稅不是之嫌,而是實實在在的。 其次,對鼓勵投資者長期投資、提振股市信心有積極意義。上市公司分紅應該要制度化,需要多方面共同推進。對分紅率低,或者長期不重視投資者回報的,不僅要對其再融資有所限制,還應有減稅的激勵機制。毫無疑問:取消了紅利稅,也就意味著取消了上市公司不愿現金分紅的理由。 再次,取消紅利稅,可抑制投機炒作。A股當下投機風盛行,炒小盤股、炒ST股、炒題材股、炒新股屢禁不止,關鍵是投資者得不到上市公司分紅回報,機構和個人投資者都熱衷二級市場股票買賣差價收益,導致投資者傾向于上市公司在實行分配時選擇高送轉股票,而非現金分紅。這種傾向導致投資者熱炒高送轉股票,降低了個人投資者長期持有股票的動力,助長短炒之風。 最后,大股東也需要龐大的現金流,取消了紅利稅,那么上市公司大股東會更多地選擇現金分紅從上市公司盈利中獲得現金,小股東也能因此得到實惠,這其實對上市公司的大股東和小股東是雙嬴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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