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南京雨花區的七彩星城項目,其建設時的土地性質是集體土地,卻于近日“拿到土地證”。 以“補辦土地出讓手續”之名,對小產權項目進行違規轉正,南京七彩星城并非個案。只不過,在當下,此種“轉正”沖動更為強烈而已——通過對小產權房的違規轉正,地方政府可以補收土地出讓金,從而相對緩解財政壓力,開發商原有的小產權房項目,可以“野雞變鳳凰”轉身成為商品房項目,從而獲取巨額暴利。 任何違規的市場操作,之所以能夠大行其道,與其收益風險比過高密切有關,小產權房違規轉正的興起亦源于此。 以處于同一區位的地產項目為例,小產權房項目如果通過所謂“補辦土地出讓手續”,成功轉正為商品房項目,其所付出的地價成本往往不到通過正規“招拍掛”程序地價的三分之一,其整體開發成本往往只有正規商品房項目開發的一半左右,而其凈利潤則往往是正規商品房項目的3-5倍。 與能夠成功轉正的高額投資收益相比,其不能成功轉正的風險卻相對過低——如不能轉正,除極少數可能遭遇到拆除的命運外,絕大多數小產權房在“以罰代法”之后,仍然可以通過小產權房的正常出售,獲得相對不菲的利潤。 在這種收益過高,而風險相對過低的驅動下,必然會造成小產權違規興建,以及小產權房違規轉正的亂象。當然,這種亂象的形成,與近年來地方政府的土地供應受限、財政收入趨緊,以及正規商品房項目的收益趨窄有關。但是,除此之外,更為結構性的根源,卻是我國對小產權房“事后默認”的治理邏輯。 回顧我國長達6年的小產權房治理歷程,對違規小產權房的治理法規不可謂不多,自2007年以來,相關職能部門幾乎每年均反復強調,國務院亦累下禁令;對違規小產權房的治理法規不可謂不嚴,相關治理法規可謂一年比一年嚴。但是,我國近年來的小產權房違規興建,往往呈短期收縮后、再次加速膨脹,或者一線城市相對收斂后、二三線城市卻大舉擴張的趨勢。 這種事與愿違的結果,直接與“事后默認”的治理邏輯有關。這種“事后默認”的邏輯,往往基于“既然小產權房已經建成,即使是違規興建,予以拆除不但會造成資源浪費,更會牽扯到大批已購買小產權房業主的補償、安居等諸多矛盾,還不如予以罰款后默認”的思維。在這種“事后默認”邏輯的主導下,頻繁出臺、且日趨嚴厲的治理法規,往往形同虛設,無奈讓位于小產權房建成后的“既成事實”。 而開發商和地方政府正是基于對此種治理邏輯的心領神會,在得出收益高、風險少的綜合評估之后,小產權房的違規興建必然會屢禁不止,對小產權房的違規轉正亦必然會大膽沖刺。2010年的數據顯示,我國小產權房的建設面積已高達60多億平方米(其中相當部分屬于違規性質),已售(在建)的小產權房已占到全部住宅市場的20%以上,深圳等部分城市的小產權房占比一度高達5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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