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最早引入激光近視矯正手術的臺北醫學大學眼科兼任教授蔡瑞芳近日宣布,今后不再做此手術。因他經長期觀察發現,不少當年接受該手術的患者十多年后視力明顯下降,或與當年動刀后角膜瓣發炎有關。 眼睛是一個精細的人體器官,手術“微雕”作業的長期影響可能需要若干年以后才會慢慢暴露出來。視力與人們的生活質量關系非常密切,做近視手術的多是十幾、二十幾歲的年輕人,再過十幾二十年,也不過四五十歲,還有很長的一段人生道路要走,如果因為前期手術的問題,影響了他們之后幾十年的生活,甚至讓他們在黑暗中度過余生,那么手術是不是有些得不償失呢? 醫學的復雜性,讓人們在判斷一種手術、一種藥物的治療效果或風險的時候,會出現偏差。有些在動物實驗階段效果良好的方法卻不能在人體重現;有些經過一期臨床、二期臨床實驗證明有效的方法最終折戟沉沙,有些上市多年的藥物或者成熟的方案被最終否決,這樣的案例在醫學領域非常常見。所以,對激光近視矯正手術所可能引發的問題,我們要更加謹慎、科學、規范地去求證,不能隨意否定這樣一種給人們帶來諸多便利的新方法,但也不能對暴露出來的問題視而不見,掉以輕心。 這方面,衛生主管部門的監管責任重大。 對此事,一是要盡快啟動調查程序,由眼科專家、流行病學專家、醫學倫理學家等組成調查團,對開展此項業務的情況及相關醫療機構進行獨立的調查,取得一手數據,回應社會的關切。二是要進一步完善不良反應的監測和報告制度。經過近些年的努力,國內雖然已經建立起一套監管機制,但由于各個地區、各家醫療機構的水平參差不齊,準入門檻也相對較低,再加上報喜不報憂的習慣性思維,漏報、瞞報的情況還是時有發生,因此,還需要花大力氣推進集中監測系統、自愿呈報系統的建設。三是要進一步加大研究投入,適時啟動風險的再評估,讓人們對該項手術的安全性、適應證有一個更為準確的結論。四是要追蹤國際國內的最新資訊,做好應對準備并及時發布信息,保障公民的知情權。 近視眼的激光治療不在醫保的支付范圍內,但又有龐大的社會需求,市場的“蛋糕”很大。一些醫療機構可能受利益驅使,擴大手術適應證,或在技術、人員、設備、經驗不過關的情況下貿然開展此項業務,從而給年輕患者未來的眼睛安全留下隱患。 我們要防止因為時間跨度長、責任認定難,而對病人訴求不予理睬現象的發生。一方面要建立事前預警制度,對超適應證問題絕不姑息,嚴格準入條件;另一方面要建立實時跟蹤制度,對手術后發生的問題及時解決;此外,還要建立事后的責任追究制度,對因為手術不過關造成的損害,要有申訴的渠道和相應賠付。 對準備采取手術治療近視的患者來說,在爭議尚存的情況下,應更加謹慎地做出決定。近視眼患者的數量相當龐大,都去做激光手術治療顯然不現實,也不經濟,而且必然會有一些潛在的風險。采取什么樣的治療方式,最終決定權還是在患者手里,在手術前,不妨思考得更全面一些,比如近視程度是否已經完全不能忍受,是否有其他保守治療方法等。 雖然昨天晚些時候,臺灣地區又有媒體報道說,此前蔡瑞芳教授引發的準分子激光手術暫停論是一場小誤會,多位權威專家也認為該手術是安全的,但考慮到該“誤會”引發公眾高度關注,此前也一直爭議聲不止,還不時有接受手術的人士在網上“現身說法”,顯見公眾疑慮并未消除,此時,權威部門很有必要出面,盡快確認該種手術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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