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減少并購重組行政許可事項、簡化并購重組行政許可程序、提高并購重組效率,證監會經研究,提出修改《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部分內容,取消因發行而持股超過30%以上的大股東每年2%自由增持、持股超過50%以上大股東自由增持、繼承引發的要約收購義務豁免行政許可。
增持或減持,不僅是上市公司在證券市場靈活融資的工具,還是上市公司評估和判斷自身價值的手段。如果企業在價值被低估時,不及時通過增持保持股價與價值的協調,就會降低投資者對企業的信任。相反,如果企業價值被人為冒估或惡意炒作,脫離了實際價值,若不及時通過減持擠掉泡沫,雖可以“贏”得一時的虛假繁榮,但同樣會失去投資者的信任。
目前,滬深股市正陷入嚴重低迷狀態,除了內外宏觀經濟環境的影響之外,很大程度上,是股市泡沫泛濫、一些上市公司股價與價值嚴重背離的結果。也正因為如此,上市公司如能有效、及時地運用好增持或減持手段,把股價穩定在合理的價值區間,不僅可以穩定股市的平穩關系,而且可以促進股市的健康發展,使股市真正成為企業直接融資的重要平臺,成為企業健康、規范發展的重要手段。
由于現行規定對上市公司增持或減持的條件過于苛刻,特別是持股30%以上的大股東每年只有2%的自由增持權。因此,不少企業都不愿通過增持或減持來融資以及評估和判斷企業價值。你想,在市場嚴重低迷、股價嚴重被低估的情況下,2%的增持能對股價起多少調節作用呢?加之增持后,企業在需要減持時,也會受到許多條件的約束和限制,無法及時通過減持評估和判斷企業價值,無法及時通過減持獲得企業所需要的資金,自然會影響企業增持或減持的積極性。
必須注意的一個現象是,近年來,面對市場的死水微瀾,除了不時地聽到大股東減持套現外,很少聽到有大股東增持。即使增持,也往往是一些國有上市公司迫于壓力,增持的調節功能似已完全失去。為什么這些年上市公司那么熱衷于增發,筆者以為,很大程度上就與增持或減持功能被忽視和放棄有關。若能有效利用好增持或減持手段,很多上市公司完全可以不增發,或不需要那么多數量的增發。那樣的話,增發對市場的沖擊也就不會那么大。
所以,中國證監會決定放寬上市公司增、減持條件,讓上市公司具有更大的增、減持自主權,不僅符合當前股市的實際情況,也符合股市健康、有序、持續發展的要求,更體現出監管部門監管思維和思路的轉變。因為,中國證券市場迫切需要通過政策的調整和完善、制度的創新和改進、思維的轉變和提升,增強市場的靈活性、活躍性和規范性。
需要把握的是,由于目前證券市場的體系還不夠完善、制度還不夠健全、行為還不夠規范,因此,在放寬增持或減持條件后,還需要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如盡力避免大股東通過頻繁交易和短線操作牟取暴利、防止企業通過惡意壓低股價達到低價增持目的、惡意炒高股價拋售套現、減持所獲得資金不用于發展實業和主業、通過與不法投資者勾結損害其他投資者利益等。嚴防這些問題的發生,一方面,要加快制度建設,在制度上筑牢防線,如對大股東自由增持的股份設立鎖定期等;另一方面,要加大處罰力度,一旦出現這樣的問題,要嚴厲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尤其要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證監會新主席上任以來,連續出臺了多個新規定、新制度,如強制分紅制度等,并嚴厲查處一批違規違紀行為,處分了多名違規人員和違規機構,這是一個非常好的、值得期待的現象。要重樹國人對滬深股市的信心,首先就需要對中國證券市場現狀有正確判斷和存在問題的深入剖析,并敢于動真格、敢于堵塞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