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的提升、監測的嚴格,同樣也提醒公眾:環境保護不能一“罵”了之,更需要每個人的踐行。 PM2.5,這個今冬霧霾天氣給公眾普及的新詞,或許會快馬加鞭地進入公眾生活。20日召開的第七次全國環境保護大會上,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指出,要“抓緊做好增加PM2.5監測指標的準備”。21日,環保部部長周生賢提出了PM2.5和臭氧的監測時間表:2012年,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及直轄市和省會城市開展,2015年在所有地級以上城市開展。 空氣質量監測,具有一定的專業性。在什么地方、什么時段、使用什么儀器監測,都會對監測結果造成較大影響,并不是靠手機就能完成的。不過,經過這個冬天的啟蒙,在霧霾漫天里再次報告“空氣質量良好”,不僅難以服眾,恐怕連自己都說服不了了。周生賢也認為,“監測數據和群眾感受不能兩張皮”。 正如李克強副總理在會上所說,基本的環境質量是一種公共產品,是政府必須確保的公共服務。包括空氣質量在內的環境質量,如果沒有公權力的介入,很可能會成為上演悲劇的公地:每個人都有使用權卻沒有權力阻止他人使用,從而造成資源過度使用和枯竭。公眾之所以向政府讓渡權力,正是因為公權力可以提供這樣的公共服務,避免悲劇發生。 環境標準和監測,是環境質量這一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必然延伸,尤其需要與公眾感受對接。因為,公眾就是這一服務需要滿足的對象。 更重要的是,空氣標準的提高、監測的升級和環境質量的改善,應該是一個連續的過程。如果不以改善為目的,制定環境標準、監測環境質量,除了驗證公眾對環境惡化的感受之外,恐怕也沒有太多的意義。 實際上,環境標準和監測對環境質量的改善,是從兩方面達成的。一方面,環境標準可與環境法規相配合,成為政府部門制定和實施相關法規的基礎和依據。同時,更為嚴格的標準和監測,也會形成更為強大的公眾輿論壓力。畢竟,面對統計數據中不太好看的“污染天數”,掛不住的恐怕不只是面子。 另一方面,環境標準和監測,也能提升公眾的環境意識。實際上,早在上世紀90年代初,環科院就曾做過研究,當時北京上空直徑小于2微米的顆粒物,汽車尾氣就占去了42%到54%。近20年后,首鋼已經搬走,燒煤的鍋爐房和民居也大大減少,而機動車的保有量,已經達到近500萬輛。在這樣的情況下,標準的提升、監測的嚴格,同樣也提醒公眾:環境保護不能一“罵”了之,更需要每個人的踐行。相關報道見昨天A03版今天A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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