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證監會讓媒體記者深入發審現場,進行全程跟蹤引起市場的極大關注,這是證監會首次對媒體開放新股發行審核全過程。有關部門負責人透露,正在考慮把擬上市企業的招股書預披露提前,以給公眾留出更多的時間,充分發揮監督作用。這無疑體現了監管層推進新股發行審核透明化,堅持資本市場 “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的決心。 統計顯示,在新股發行體制改革之前,中小板的首發市盈率平均在28倍左右,主板平均26倍左右。在新股發行體制改革之后,中小板的首發市盈率平均約50倍,主板首發市盈率平均39倍左右。由于目前國內實行的詢價制度并沒有強制要求詢價人的認購義務,導致詢價缺乏根據,新股發行價格容易出現過高或者過低現象。按照成熟市場的經驗,如果股票價格過高,詢價機構需要承擔包銷的責任;如果價格偏低或價值合適時股票就會很搶手,那么將會限制詢價機構的購買比例,以保護中小投資者申購需求。 因此,對于如何完善承銷機制,有專家建議改善目前的詢價制度,明確各大投資機構的責任,切實保障中小投資者的權益。因此,有必要對承銷程序做出相應規定,對于新股分配機制,應該有條件地限制詢價對象參與網上申購,限制詢價機構同時參與網上、網下配售。既發揮專業機構投資者在定價方面的特長,又要切實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已成為業界人士的共識。 筆者認為,當務之急是新股發行制度的進一步改革和完善。近兩年來,新股發行“三高”是投資者虧損的重要源頭,并導致突擊入股、PE腐敗等行為的發生。 近期IPO駁回數量的增加,說明監管層對上市公司的資質審核更加嚴格,標準也在提高。繼續盈利能力、獨立性、歷史沿革及股權轉讓、公司規范運作、包裝過度等多方面的缺陷和漏洞,是今年多家公司被否的主因。筆者認為,新股發行制度改革成效值得期待,惡炒新股現象將得到遏制。一方面,證監會要求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須披露參與詢價的機構的具體報價情況,通過向社會公開披露各詢價機構具體報價,讓投資者評判詢價對象的定價能力,有助于減少詢價對象隨意報價的情況。尤其是引入中止發行機制將加大發行人的風險意識。 另一方面,由于過去新股主要集中在大機構,中小投資者沒有話語權,所以新股開盤大都受到“惡炒”,導致股價嚴重脫離基本面。因此,一些新股的限售股一旦解禁,就會打壓市場,從而極易帶來A股市場的暴漲暴跌,給股票市場的穩定帶來負面影響。尤其是這些增量的新股“限售股”越積越多,更會給市場帶來新的壓力。倘若今后新股發行改革增加首發可流通數量,那么新股發行的市盈率可能大幅下降。這不僅將使新股暴炒現象得到遏制,也會使新股“限售股”的壓力大幅減輕,從而使A股市場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全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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