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發改委、公安部等9部門聯合召開會議,要求各地確保元旦、春節前農民工工資基本無拖欠。會議要求,對于10人以上的集體勞動報酬爭議,當天立案并在7日內結案;對于人均涉案金額1000元以上的案件,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掛牌督辦。 對于農民工來說,辛苦了一年,不管掙多掙少,最后能把錢揣進腰包回家過年,那就是最大的快樂。中央9部門聯合部署、聯合執法,顯示了治理欠薪的決心。 有沒有更好的辦法根治欠薪問題?當然有,其基本思路是變事后討薪為事先預防欠薪。就此,筆者提出如下三點建議,這些建議不是我憑空想出來的,而是根據一些地方行之有效的經驗總結出來的。 其一,建立工資按月支付制度。大家注意到,農民工被拖欠的工資,往往不是一兩個月的工資,而是半年甚至一年的工資。一些企業平時只給工人發放生活費,到年終時才結算工錢,這大大增加了欠薪的風險。為此,有關部門應作出明確規定,所有用人單位必須按月支付工資,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加班加點工資等,堅決杜絕“平時只發生活費,年終結算工資”的違法行為,從而降低欠薪風險。 其二,建立“欠薪保證金”制度。農民工工資被拖欠,有時候是老板跑掉了,有時候是老板沒錢支付工資。為此,在企業登記注冊時,或在某個工地開工之前,應當根據注冊資金和用工規模向政府部門繳納一定的“欠薪保證金”,如果該企業出現拖欠工人工資情況,政府部門先責令該企業支付,企業無力支付的,由政府部門動用“欠薪保證金”支付工人工資。這樣,即使企業破產,即使老板跑掉,也不會影響工人領到屬于自己的報酬。 其三,建立“應急周轉金”制度。農民工工資被拖欠,有時是因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有的欠薪企業甚至沒有進行工商登記,情況較為復雜。為了確保每名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政府應在“欠薪保證金”之外建立“欠薪應急周轉金”制度。“應急周轉金”應由財政支出,當工人工資被拖欠時,如果其他方式仍無法解決,政府部門則動用“應急周轉金”先行墊付工人工資,然后由有關部門通過執法或由法院通過拍賣向欠薪企業追回工資。說到底,“應急周轉金”制度是一種兜底的制度,是最后一條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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