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報道住建部副部長齊驥言論,稱已開工的1000萬套保障房約1/3存在“挖坑待建”情況。為此住建部下發通知,要求此類房屋年底前務必完成地基結構的施工,僅搭建施工現場圍護設施或僅開挖基坑的,不計入已開工套數。(11月13日《京華時報》) 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住建部副部長齊驥首次承認,其中存在約1/3的“挖坑待建”情況,如果這一情況屬實,必然會讓公眾產生“今年保障性住房1000萬套任務無法完全開工”的擔憂。此前11月11日,在沒有披露上述信息之前住建部曾稱,從目前的形勢看,今年11月底前1000萬套保障房全部開工的目標任務,有望全面實現,但時下已經11月中旬有余,卻有300萬套保障性住房“剛剛僅搭建施工現場圍護設施或僅開挖基坑”,那么在不到半月的時間內如何實現住建部的“全部開工”、以及“此類房屋年底前務必完成地基結構的施工”呢? 即使在上級部門的命令之下,從之前的“圍欄”到半個月完成和符合“開工標準”,恐怕也是基本難以完成的任務。二來,令公眾擔憂的是,實現了“1000萬套的開工計劃”,但什么時候“完工”呢?從“開工率不足”足以看出,一些地方政府對保障性住房建設積極性不高,在完成目標任務上只能是“推一推動一動”,住建部有多大的精力天天“盯著”地方政府? 更令公眾擔憂的是,今年的1000萬套保障性住房即使開工了,在沒有一個什么時間“完工”的明確規定之下,“未完工”的現狀必然累加到明年、后年乃至后五年。按照國務院今年年初確定的“未來五年建3600萬套”的任務目標,今后五年將年年有數百萬套保障性住房建設任務,如果出現“年年光開工,不見完工”,這樣的結果恐怕最終會影響到“五年規劃完成”。“五年內3600萬套保障性住房”規定的是“完工”而不是“開工”,到時候住建部和地方政府“拿什么”來完成上級任務?這讓人無比擔憂。 筆者的意思就是,督促地方政府“開工”和設置一個科學的什么算“開工”的標準是必要的,但僅僅這些是遠遠不夠的,還應建立或設立一個那一年必須完工多少套的具體“指標”。否則,一方面年年累積下來的未完工項目,越累積越是難以完工;另一方面,完工套數不往前趕的話,到最后驗收之年一些地方政府必定會為了完工而“搞突擊”,安全和質量就成問題了。總之,與其強調“開工多少套”倒不如以一個每年“完工多少套”的指標來約束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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