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定不移地走共同富裕之路,始終是我們不懈的追求。小平同志提出“讓一部分人由于辛勤努力成績大而收入先多一些”,但他每次又會同時強調,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是為了帶動大家一起富裕,共同走富裕之路。理論上,共同富裕被認為是社會主義發展的最終落腳點和歸宿,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與核心。具體到在證券市場,同樣不應偏離這個宗旨。 20年來,有一部分人跟著股市先富起來了,這些人主要有上市公司發起人、券商及保薦人、會計師等中介機構、公募基金管理人、PE或VC等,他們在市場幾乎是旱澇保收。1990年至2010年,券商累計獲得A股交易傭金總額約4000多億元。歷年公募基金管理費遠超1000億元。創業板270多家上市公司,造就了多達800多個億萬富翁,券商機構從中獲取的承銷保薦費用累計高達120多億元,風險投資(VC)和私募股權資金(PE)目前從創業板退出的323筆投資,合計平均賬面投資回報倍數為8.90倍。 但這些先富者財富取得,并非完全是“由于辛勤努力成績大”,有的只是拜證券市場制度建設上的漏洞所賜。比如,一旦股市持續低迷,管理層就會或明或暗救市,二級市場一直存在一定的政策性泡沫成分。此外,做空機制的不完善、股票退市機制不健全,這些制度缺陷也都催生了股票“殼”價值等市場泡沫。之前,上市公司主要是由國企充當發起人,國企為全民所有,由國企享受這些泡沫溢價收益,問題還不是太大;但隨著中小板、創業板的推出,不少民營家族企業上市,由私企或私人享受這些泡沫收益,問題就越來越突出了。 相比起來,
A股市場廣大中小投資者獲利就極有限了。據統計,1990年至今,A股累計融資4.3萬億元;1990年末到2010年末,普通投資者所分享到的股票紅利最高不過0.54萬億元,且要承擔1萬億元左右的交易成本,可以說,普通投資者投入巨大,回報寥寥。 要在股市領域實現共同富裕,關鍵是要形成股市的內部造血機能和利益公平分享機制。各方對盡快能夠改變股市負和游戲現狀,為投資者創造更多財產性收入,實現共同富裕的期盼甚殷。筆者曾就市場治理提過一些治本的看法,現在再補充以下幾點建議。 首先,打牢上市公司這塊基石。證券市場所有利潤的唯一源泉就是上市公司經營利潤。當務之急,是要完善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和監事選舉產生機制、完善中小股東參與公司治理機制,以公司治理先進制度力量提升公司造血機能。同時建立上市公司強制分紅機制。 其次,完善公募基金治理。可以考慮推出新的公募基金組織形式,比如公司型基金和有限合伙型基金,這些組織形式對管理人的約束機制更為健全。對目前的契約型基金,則應成立與基金公司制度框架分開、維護基民利益的單獨實體。同時,應將基金公司管理費與基金盈虧掛鉤。 其三,延長發起人股禁售期。在公司IPO之前的所有股東入股,建議都設定三年禁售期。PE、VC或關系戶提前突擊入股,過短的禁售期讓其不承擔多少風險就獲得巨大收益。尤其創業板企業經營穩定性不強,如果禁售期過短,發起人包裝上市后較短時間就套現,自己逃避企業創業風險、卻讓處于信息弱勢地位的公眾投資者承擔,難言公平。 其四,對所有發起人股東減持計征暴利稅。在目前征收個人所得稅等稅收政策基礎上,再按超額累進稅率對所有發起人股東減持計征暴利稅,這些收益可部分注入投資者保護基金或者將來可能成立的平準基金。 其五,落實對造假中介機構的懲罰措施。《證券法》第192條對保薦人造假有相關處罰規定,但現實中,此類違規行為漏網之魚頗多,監管部門需要依法加強稽查和處罰力度,把保薦人的責任落到實處。 其六,加強證監會自身建設。提高證監會工作人員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增強拒腐防變能力。另外,目前證監會領導人員離職在三年“冷凍期”滿后方能在監管對象中任職,一般人員的“冷凍期”為一年。鑒于證券市場牽扯利益巨大,提議考慮適當延長“冷凍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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