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研究確定了支持小型和微型企業發展的金融、財稅政策。理解這些政策不難,但要具體落實好這些政策,難度卻相當大,尤其是6條金融政策。因為這涉及中國金融體制本質性的轉型。 中小企業融資難是世界性的,基本反映為融資渠道狹窄和融資成本較高等現象。現代金融市場日益復雜和專業的風控體系,會天然屏蔽數量巨大、質量不一的中小企業進入其經營范圍。要讓中小企業能在市場上選擇合適自己經營模式的融資渠道,方法不是改變以上的現實(也改不了),而是順應。 從這個角度說,這次頒布的6條金融政策是積極的和有前瞻性的,尤其第3、5、6條更是一針見血地指出了目前中國金融體系的整體不足。 如第3條“拓寬小型微型企業融資渠道”提到了各種新的融資工具,雖然它們在中國目前都有所交易,但范圍不大,且門檻過高,大部分局限于國資范圍內。個中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法律問題是首要的和根本性的:這些業務涉及諸多監管體系,橫跨中國相互不能融通的不同資本市場,而中國目前尚未完整的金融混業經營法律體系可以協調、監管這樣的資本運作。 這種法律空白和監管的混亂,會造成所謂“小型微型企業集合票據、集合債券、短期融資券的發行”雷聲大雨點小。因為這些業務基本都在中國銀行間市場發行。這個市場雖是中國資金量最大的市場,但別說小微企業,就是體量較大的民營企業都難以置身其間。它在法律上基本只對國債、金融債和央企債在其中發行和交易開綠燈,是國有金融機構和大型國企的融資市場。要想改變這一情況,僅提到融資新工具的名稱肯定遠遠不夠。 第5條提到“強化小金融機構重點服務小型微型企業、社區、居民和‘三農’的市場定位”,以及第6條提出“促進民間借貸健康發展”,說出了中國資本市場,尤其商業信貸市場的最短板——即全社會信貸的成本高昂。 以國有商業銀行正常的貸款為例,即使不算貸款利息,僅今年上半年中國銀行業平均凈息差就達2.59%,幾乎接近中國中小企業的利潤率。工信部9月公布的《2011年中國工業經濟運行夏季報告》的數據顯示,今年前7個月中小企業的整體利潤率不到3%。而高利貸等非法金融市場的資金成本更高到出奇。 當然,解決這個短板,核心辦法就是第5、6兩條。其實質要求就是:放開民間信貸。以降低社區小銀行的經營準入門檻的方式,使得民間信貸合法化。 我國民間信貸基本是熟人交易,將這樣的信貸市場透明化和制度化,不僅可使商業信貸產品多元化,還能以現代金融體系的方式,以屬地信貸的方式解決屬地小微企業的商業信貸需求。這要比從上到下實施扶持性的中小企業信貸更有效。因為后者常是籠統的,是有制度成本的:五大行從總行制定的小企業貸款方案,無法面對天南海北不同小企業的信貸需要,也無法約束某個縣級的支行有針對性地對不同類型的中小企業進行差別化信貸管理。 而建立在熟人交易基礎上的信貸市場可從根本上回避這樣的制度成本,而有可能采取點對點雙方互利的借貸交易。一個小鎮上,有資金的李四容易了解養豬大戶張三的豬值多少錢,而在縣上的工行卻未必清楚。規范這樣的借貸交易,令其雙方權益都能得到保障,這肯定比工行做N次實地調研后提出的中小企業信貸指南有效得多。這種有效最終會達到社會融資成本最低。 簡言之,這次6條金融新政核心就是后兩條,即民間金融開放。它從根本上要求我們破除對目前世界上最能賺錢的國有銀行的迷信。因為從本質上說,壟斷金融資源的國有金融機構很難成為小微企業的平等互利的合作伙伴,盡管金融新政也對它們提出了道德和責任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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