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現90多個中小企業主“跑路”、有企業主因無法償債而跳樓之后,防止溫州中小企業倒閉和民間借貸崩盤的重任落到了官方的手中。對于溫州的民間借貸,聽之任之,讓其自生自滅,恐怕風險波及實體經濟。但是,對于溫州因高利貸引發的老板跑路、企業倒閉等種種困境,國家該不該救,這的確是一個值得去深思的話題。
對于那些利用民間借貸不搞實業而是搞房地產投資的中小企業,的確沒有任何理由去救他們。特別是那些高利貸的提供者,還應該去規范和打擊。
但是,另一方面,我們也看到,溫州民間借貸之所以盛行,以及中小企業紛紛遠離實業,實屬環境使然。以溫州市為例,中小企業能夠從銀行等主流金融機構獲得貸款的比例只有10%左右,80%以上依靠民間借貸生存。
這種長期的“金融抑制”,一方面導致中小企業融資困難,另一方面助漲投機炒作之風。通過高利率的民間借貸獲得的資金,要么拿去炒房,要么拿去炒礦。即使有的流入中小企業,在利率奇高的情況下,是不可能通過做實業賺回來的。于是,中小企業將資金再次貸出去,以錢炒錢,成倍放大了風險。
因此,所謂的救助,最關鍵的不是去救那些炒房者,不是去救那些放高利貸者,而是借此機會,推動民間借貸的合法化以及對中小企業長期性的扶持政策的出臺。切忌為了維穩而對所有可能崩盤的民間借貸給予資金援助,更不能將高利貸者納入救助范疇,否則就是為下一次更大的風險提供彈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