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工商局通報,針對沃爾瑪在渝企業以普通豬肉冒充綠色豬肉、以虛假的商品說明欺詐消費者等違法行為,對涉案門店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罰款269萬元,全部實施停業整頓15天。 理論上說,教訓深刻,但是自沃爾瑪2006年入渝以來,因銷售過期食品、不合格食品、虛假宣傳等行為,已被工商部門處罰了21次,顯然前20次的教訓不夠深刻,否則怎會再有第21次呢? 換一個角度看,這個全球銷售量排名第一,被認為擁有相當成熟的企業文化,社會責任意識濃厚的世界品牌企業,卻偏偏是到了中國之后壞事不斷,它是怎么“學壞”的,為什么會“學壞”,則更值得我們深思。 跨國企業在中國“變壞”的案例并非僅有沃爾瑪。而它們“變壞”的原因,其內因,是資本骨子里不變的逐利血液;其外因,則是執法、守法環境給它們提供了土壤。而這種外因,才是造就沃爾瑪等“南橘北枳”的跨國企業的最大因素。對此,有關方面已有所反思,然而重慶沃爾瑪再次刷新了違法經營的紀錄,則證實了問題依然無解。 有專業人士說,沃爾瑪這種情況若發生在歐美,不但要付出的慘重經濟代價——上億的處罰,而且等不到第21次累犯,早就被判罰關門了。這么說的話,在我們看來已經重得不得了的“5倍罰款”,對沃爾瑪來說,也許就是撓撓癢癢;表面看是“5倍”,實際上是不是九牛一毛也難說。沃爾瑪還會有第22次嗎?我看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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