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2010年最貴時曾售價2.6萬元/平方米,年初降到每平方米1.98萬元,如今以每平方米1.4萬元至1.5萬元的價格降價促銷,北京市通州區京貿國際城老業主要求開發商退錢或者無條件退房。業主與開發商爆發沖突,開發商日前正式回復,稱不能接受業主要求,商品房買賣雙方應按照合同辦事。 開發商大幅降低房價,業主剛買的房子說貶值就貶值,不到一年的時間房價縮水近半,業主希望開發商退房或者退差價,表達“資產保值”的訴求。2009年樓市低迷之時,深圳、武漢等地開發商因樓盤降價給老業主補過差價。此前,京貿國際城從售價最高的每平方米2.6萬元降至每平方米1.98萬元時,曾對部分業主給予了差價補貼。但是,那是因為開發商做過相關承諾,有據可查。現在僅憑售樓員說過“樓盤不降價”,沒有白紙黑字做證據,開發商是不會認賬的。 從契約的觀點看,業主從開發商手中購買住房,構成合同買賣關系。開發商目前采用的購房合同多是房產局的范本,此范本并沒有房價下降業主要求退房或者補償差價之類的規定,除非開發商與業主有補充約定。盡管開發商出言不遜,與業主發生沖突,違背了商業倫理,但是開發商不退房和不補償差價,是有道理的。如果退房和補償差價的閘門一旦打開,局面將更加糟糕,房地產市場秩序與市場契約精神都會受到破壞。 當然,開發商的行為并不是沒有瑕疵,如果當初開發商的身上淌著道德血液,理性定價,就不會因房價暴漲暴跌造成市場矛盾,給購房人帶來巨大損失,傷害健康的市場肌體。 進一步說,房價大起大落,老業主要求退房、補差價,只是非理性房產市場的一個縮影。要讓樓市健康有序發展,房價回歸理性,僅靠中央宏觀政策調控還不夠;讓開發商憑良心做事,也是靠不住的。政府做好廉租房、經適房等保障房文章,理順市場供求關系,打破“地王神話”,建立合理的房產市場定價機制,剔除房價暴利空間,讓開發商與消費者在法律和市場框架內公平博弈,更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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