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以來,受幾起所謂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違約的事件影響,企業債券市場出現恐慌情緒。二級市場爭相拋售,一級市場發行困難。目前,企業債券發行仍面臨較大的困難。 雖然市場對于地方政府債務規模和風險有著各種解讀和分析,但城投債券發行人基本是擁有地方政府優質資產的公司,城投債券本息兌付是有制度保障和資產支持的。 一方面,《證券法》和《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在制度上就已經對企業債券發行人凈資產和利潤水平進行了嚴格的規定;另一方面,大部分城投債券是由第三方擔保或者有資產抵(質)押的,債券本息兌付得到進一步保障。 目前,城投債券仍然以高等級信用債券為主。并且,這些城投債券大部分是采取了信用增級措施的。此外,我國中央和地方財政實力足以保障政府債務的償付。城投公司資產、業務和現金流來自于地方政府以及其所提供的公共產品和服務,現有資產和利潤情況不能完全說明未來的債務償還保障情況。 我國政府財政收入快速增長,國家體制也保障了政府有充足能力來調動資源償付債務,從各種指標看,我國政府債務仍處于安全水平。 城投債券本金和利息償付是有充分經濟和制度保障的,不存在全局性的系統性違約風險。但由于貨幣政策持續緊縮以及市場各方對地方政府負債的性質、合理性、必要性和限度存在不同認識,導致城投債券流動性風險凸顯。 首先,年初至今,貨幣政策持續收緊。央行連續上調存款準備金率和存貸款基準利率,市場利率始終處于較高水平且劇烈波動。流動性緊縮是企業債券信用風險凸顯的根本原因。 其次,對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債務的整頓清理使得銀行體系迅速抽回對平臺公司的資金支持。雖然包括中央政府在內的各方都認為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總體風險并不大,但銀監會多次表態對平臺公司“不新增貸款、不延長還貸期、不準借新還舊”。這種政策表態本身就給平臺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流動性壓力。 銀監會《關于切實做好2011年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風險監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到2011年6月末,各商業銀行要按照平臺貸款最高300%的風險權重來計算資本充足率,由此對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產生一定影響。這一方面使得商業銀行產生了較大的再融資補充資本金需求,從而收縮市場流動性;另一方面,又使得商業銀行要謹慎投資城投債券,以達到監管要求,從而抬高了企業債券的信用利差。這也連帶其他的債券市場參與者不得不謹慎投資城投債券,進一步造成了企業債券市場的緊張。 這一局面的形成從根本上是與當前中央政府采取緊縮性貨幣政策和緊縮性財政政策緊密關聯的。隨著通貨膨脹逐步得到抑制和回落,資產價格泡沫逐步清除,流動性緊縮局面終會得到緩解。在地方政府負債是客觀所需的前提下,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債務也必然會繼續發展。只是其規模和增長速度將不會達到2009年那樣高的水平。 從中期看,城投債券市場所面臨的挑戰是,制度建設和監管力量的發展落后于市場發展。例如,近期發生的幾起所謂的城投公司違約事件所暴露的真正問題是,債務人沒有真正地尊重債權人利益,沒有按照資本市場的游戲規則行事。而監管力量的發展滯后也使得市場參與者無法及時發現問題以有效保障投資利益。 從長期看,地方政府財政收支信息不透明和不公開,以及缺乏制約和監管,給宏觀經濟運行和調控產生了極大的干擾。正因為如此,在當前體制下,債券作為資本市場融資方式應該成為地方政府融資的主要發展方向。 通過發行債券,可以客觀地要求地方政府完善與平臺公司之間的契約關系,有利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完善與深化。例如,以企業會計準則,可真實記錄平臺公司資產和業務狀況;以資本市場信用評級體系,可客觀地評價地方政府和平臺公司的信用資質;以債券持有人會議等制度安排,可有效保障投資者利益;以持續信息披露機制,可加強平臺公司監管等等,都是行之有效的探索,需要堅持和豐富。正因如此,財政部和國家發改委等部委均認為未來應該以資本市場作為地方政府融資的主要發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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