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部門要征“月餅稅”,這引起了人們的爭議。 實際上,“月餅稅”該不該征,發放月餅的福利該不該有,都是爭論不出頭尾的問題。應該問的是,為什么在有的管理部門惰于作為,“調查靠媒體,處理靠通報”,留下大片履責空白的時候,稅務部門卻一枝獨秀,不僅“勤于作為”,而且“勇于作為”,把敏感的“胡須”伸進每一個可以收稅的細小角落?為什么在工資增長幅度落后于稅收增長幅度的情況下,“發月餅”的單位卻熱衷于發放實物“福利”? 前幾個月,沈陽的菜店里出現了問題豆芽,開會處理的時候,這個部門說這事不歸我管,那個部門稱這事我管不了。前些年,北京市對自行車征稅,每到年底年初的征稅季節,但見大街小巷、粗窄胡同布滿征稅的攤點,為的是向每輛自行車征收幾元錢的稅。在這里,有關部門的懶得作為和勤奮有為,二者表面看大相徑庭,實際所遵循的乃是同一個邏輯。在權力本應履責、有益于公眾的地方,它們經常消失得無影無蹤,地溝油、問題奶粉、有色饅頭……近些年震動全國的大案要案,哪一個是職能部門在履責過程中發現并曝光的呢? 但是,用申辯“發月餅”的不同性質,來反對稅務部門對“福利月餅”收稅的理由,實際上是用錯了“盾牌”。從“月餅稅”中,人們看到的是有關部門在逐利時無孔不入的性狀。 向“福利月餅”征稅的非正當性,并不能證明“月餅福利”本身的正當性。塊把月餅并不能代表什么福利,但現實中,“月餅福利”的有無,并不以發月餅部門的真正福利的好壞為條件。發月餅的“動力”,正在于福利由錢幣到實物的轉換上。也正是由于存在這種轉換,生產月餅的廠商才膽敢生產天價月餅而不愁賣不出去,采購月餅的人也才寧愿在購進“福利月餅”時“就高不就低”。這時候,決定福利以什么形式發放的權力,在沒有監督或者監督松懈的時候,是必然要“上下其手”從而推高月餅價格的。 同樣道理,“月餅福利”的非正當性,也不能證明向“福利月餅”征稅的正當性。把福利待遇規范化,給公民的經濟活動及其利益留有適當的自由空間,這其實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稅務部門把觸角伸進任何一個微小毛孔的后果,就是所有生利的地方都被迫用非正當和“非法”的辦法來規避非正當的征稅。像這樣以非正當行為制止、抵制非正當行為,還各自都以為自己行為是正當的,這才是向“福利月餅”征稅真正可怕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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