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色色网,性做久久久久久蜜桃花,欧美日本高清动作片www网站,亚洲网站在线观看

混亂霸道的鐵路事故賠償法應予清理
2011-08-02   作者:王英波(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  來源:經濟參考報
 
【字號

  ●追尾事故造成旅客人身和財產損失,受損害的乘客可以依據《合同法》第122條選擇對自己有利的責任方式,以違約理由或者以侵權為理由,要求鐵路承運人賠償。
  ●事故發生后,鐵路部門的賠償行為顯示了本次賠償過程的草率、不負責任和內部管理的混亂。這些不和諧的出現顯現出“鐵公雞”和“鐵老大”的吝嗇、霸道。其實,嚴重滯后的立法是造成混亂的根本原因。


  7月24日下午,溫州動車特大事故現場。新華社發(鄭鵬 攝)

  我國鐵路事故的賠償,要依照《合同法》、《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等法律,結合社會經濟發展和發生事故的實際情況確定。具體而言,鐵路事故的賠償包括以下問題和內容:

  旅客可以違約或侵權為由要求賠償

  根據產生責任的原因,民事責任可分為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但很多情況下,會發生所謂責任競合,即由于某種法律事實的出現而導致兩種或兩種以上的責任產生。在民法中,責任競合主要表現為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競合。
  《合同法》第122條規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梢,在發生責任競合時,受害人有權選擇對自己最為有利的責任方式提出請求。
  以7·23甬溫動車事故為例,乘客購買車票乘車,與鐵路承運人構成旅客運輸合同關系,由于鐵路承運人未能按時、安全運抵目的地,違反《合同法》第290條規定,構成違約。同時,追尾事故造成旅客人身和財產損失,侵害了旅客的人身權、健康權和財產權,構成侵權,也就構成了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的競合。受損害的乘客可以依據《合同法》第122條選擇對自己有利的責任方式,以違約理由或者以侵權為理由,要求鐵路承運人賠償。

  賠償適用什么法律

  2010年3月16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鐵路運輸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鐵路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2條規定,“鐵路旅客運送期間發生旅客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要求鐵路運輸企業承擔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條、第三百零一條、第三百零二條等規定,確定鐵路運輸企業是否承擔責任及責任的大;賠償權利人要求鐵路運輸企業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有關侵權責任的法律規定,確定鐵路運輸企業是否承擔賠償責任及責任的大小!

  ■ 違約賠償的法律適用

  如果旅客根據《合同法》第112條,以鐵路承運人違約為由提出索賠,應適用《合同法》第290條、302條、303條和《鐵路法》第58條規定。
  《合同法》302條規定,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第303條規定,在運輸過程中旅客自帶物品毀損、滅失,承運人有過錯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惰F路法》第58條規定,“因鐵路行車事故及其他鐵路運營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 侵權賠償的法律適用

  如果旅客根據《合同法》第112條,以鐵路承運人侵權為由提出索賠,應適用《民法通則》和《侵權責任法》有關規定。具體講,《民法通則》第119條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薄肚謾嘭熑畏ā返诹鶙l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钡谑鶙l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不應適用
  國務院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的《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第33條規定,事故造成鐵路旅客人身傷亡和自帶行李損失的,鐵路運輸企業對每名鐵路旅客人身傷亡的賠償責任限額為人民幣15萬元,對每名鐵路旅客自帶行李損失的賠償責任限額為人民幣2000元。顯然,該條賦予鐵路承運人享受賠償責任限制的權利,在發生旅客人員傷亡時,鐵路承運人最高賠償15萬元和行李2000元。這個條例能否適用于鐵路事故的賠償呢?
  我們先看看該條例的出臺依據,條例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制定本條例。”
  1991年5月1日實施的《鐵路法》第58條規定“因鐵路行車事故及其他鐵路運營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辫F路法沒有規定鐵路承運人對人身傷亡的賠償享有責任限制(即以15萬元和2000元為高限)。
  其他法律有無此類規定呢?《合同法》第十七章《運輸合同》所有條款和《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也均未規定鐵路承運人責任限制。在法律均沒有規定鐵路承運人享受賠償責任限制,也沒有授權國家行政機關制訂責任限制的情況下,國務院在《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規定鐵路承運人享受賠償責任限制,顯然是違反法律的和無效的,鐵路承運人無權援引該條規定限制賠償額。

  是否應有精神損害賠償

  《侵權責任法》第22條規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薄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二)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三)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因此,如果以侵權起訴,遭受傷害和死亡的旅客或者其近親屬,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至于如何確定精神損害數額,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第10條、第11條規定予以確定。各地高級法院或者公安廳每年公布有關標準。
  如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5條規定,本條所稱“人身傷亡”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導致受害人的人身損害,包括財產性損失和精神損害撫慰金。據報道,在一例兒童被電擊傷案中,寧波中院判決被告賠償受傷兒童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浙江高院二審維持了原判。據悉,這是浙江省法院判決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最高金額。

  賠償范圍和數額的計算

  依據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規定,根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程度,賠償范圍分為三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但未致殘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第二種情況,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一類項目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撫養人生活費、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第三種情況,受害人死亡的,賠償項目除第一類項目外,還包括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9條-29條對這三類賠償項目的計算做了詳盡規定。其中:

  ■ 殘疾賠償金。

  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以浙江省2010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359萬元計算,60歲以下的致殘受害人,僅殘疾賠償金一項為54.718萬元。如果考慮到事故發生后,第一類賠償項目按照實際發生額由鐵路承運人承擔,不計入賠償范圍,加上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撫養人生活費、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等,傷殘旅客可得到的賠償數額應超過54.718萬元。

  ■ 死亡賠償金。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同理,死亡旅客家屬實際得到的死亡賠償金和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費等,也會遠遠超過54.718萬元。

  ■ 就高不就低原則。

  該司法解釋第30條規定,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因此,如果某傷亡旅客或其近親屬能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浙江省的標準,可以享受到更高的賠償標準。
  《侵權責任法》第17條規定,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因此,鐵路承運人完全有依據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不論地區和年齡,對所有傷亡旅客適用統一的更高的賠償標準。

  保險賠償

  旅客以車票價2%的代價被強制購買保險,發生事故后獲得的2萬元保險賠償,不屬于鐵路承運人的賠償。如果旅客投保其他意外傷害保險,屬于商業保險,所獲得的保險賠償也與鐵路承運人的賠償無關。將兩者均作為鐵路承運人的賠償是錯誤的。

  暴露的問題和建議

  據報道,事故發生后,鐵路部門急匆匆與個別旅客達成賠償協議,并對早期接受其賠償數額的旅客給予數萬元的獎勵,而后在廣大受害人家屬的要求和社會輿論的壓力下,不得不提高賠償標準到91.5萬元,充分顯示了本次賠償過程的草率、不負責任和內部管理的混亂。這些不和諧的出現顯現出“鐵公雞”和“鐵老大”的吝嗇、霸道。其實,嚴重滯后的立法是造成混亂的根本原因。

  ■ 行政法規越權保護鐵路部門。

  如上所述,沒有一部法律規定鐵路承運人對人身傷亡的賠償享受責任限制,但是作為行政法規的國務院《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卻偏偏規定15萬元的最高賠償額,而鐵路部門偏偏喜歡將自家制定、經國務院頒布的充滿部門保護色彩的條例作為尚方寶劍。

  ■ 司法解釋滯后導致法律適用混亂。

  1994年10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鐵路運輸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人身傷亡的賠償責任范圍適用《民法通則》第119條的規定。1994年9月1日以后發生的旅客傷亡的賠償責任范圍適用國務院批準的《鐵路旅客運輸損害賠償規定》。但是,《民法通則》并沒有規定鐵路承運人賠償責任限制,1994年8月《鐵路旅客運輸損害賠償規定》規定的鐵路人身傷亡賠償4萬元顯然沒有依據,且該規定又被《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取代,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并未做及時修改。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鐵路運輸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雖然對審理鐵路人身傷亡案件的適用法律作了規定,但這種疊加式的司法解釋,同時也增加了人們在法律適用上的混亂。

  ■ 精神損害賠償問題。

  2001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條規定,精神損害撫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殘疾的,為殘疾賠償金;(二)致人死亡的,為死亡賠償金;(三)其他損害情形的精神撫慰金。第10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而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又對殘疾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作為物質賠償的內容作了規定(見上文),同時該司法解釋第18條規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如果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條規定,精神撫慰金就是殘疾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似乎又指向了《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物質賠償,根本沒有精神損害賠償了。更為可怕的是,如果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法律、行政法規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則還會得出結論適用《鐵路旅客運輸損害賠償規定》規定的鐵路人身傷亡賠償4萬元。一般老百姓誰知道他已經被應急條例的15萬元取代,又有誰明白這個15萬元也是違法的。
  可見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相互間矛盾、無序,補丁摞補丁,令人眼花繚亂,無所適從,此外還有部門保護和霸道心態作祟。
  建議將應急處理條例廢止,對相關司法解釋作進一步清理和明確。對鐵路法規定的保價運輸、強制保險予以廢止。同時,對各類損害賠償的范圍、計算方法,根據社會經濟發展,做動態調整,消除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和部門規章之間的沖突,制定公開、公正、透明的賠償程序,實現賠償問題的公開、公正和和諧。

  相關鏈接:五學者建議廢止“鐵路旅客強制險條例”

  凡標注來源為“經濟參考報”或“經濟參考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稿件,及電子雜志等數字媒體產品,版權均屬經濟參考報社,未經經濟參考報社書面授權,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載、播放。
 
相關新聞:
· 上海鐵路局長安路生稱信號燈錯誤導致動車追尾 2011-07-28
· 鐵路鋪就西藏“新藍圖” 2011-07-28
· 鐵路意外強制險保額為何20年沒動? 2011-07-28
· 鐵路鋪就西藏“新藍圖” 2011-07-26
· 甬溫鐵路信號系統供應商起底:通號集團前世今生 2011-07-26
 
頻道精選:
·[財智]誠信缺失 家樂福超市多種違法手段遭曝光·[財智]歸真堂創業板上市 “活熊取膽”引各界爭議
·[思想]夏斌:人民幣匯率不能一浮了之·[思想]劉宇:轉型,還須變革戶籍制度
·[讀書]《歷史大變局下的中國戰略定位》·[讀書]秦厲:從迷思到真相
 
關于我們 | 版權聲明 | 聯系我們 | 媒體刊例 | 友情鏈接
經濟參考報社版權所有 本站所有新聞內容未經經濟參考報協議授權,禁止轉載使用
新聞線索提供熱線:010-63074375 63072334 報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門西大街57號
Copyright 2000-2010 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京ICP證010042號
临澧县| 永丰县| 富平县| 兴宁市| 苗栗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