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擬在部分行業試點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統一進項稅抵扣率和銷項稅征收率。此舉將大大減輕農產品加工企業的增值稅負擔。(據7月25日《上海證券報》) 目前,我國的農產品初加工企業主要原材料的購進普遍按13%的扣除率進行進項稅抵扣,但在銷售產品時則按17%的增值稅率征收銷項稅,“高征低扣”使農產品加工企業多承受了4個百分點的增值稅稅負,而普通工業企業是征17%抵扣17%。 現在,統一進項稅抵扣率和銷項稅征收率,對農產品加工企業意義非常重大。 第一,大大減輕農產品加工企業的稅收負擔。有報道稱,農產品加工企業的平均稅收負擔在7%-8%之間,遠遠大于一般企業2%-3%的平均稅負。調整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政策之后,則有望解決農產品加工企業稅負高于其他企業的現象。 第二,解決稅制不公平調節的現象。農產品加工企業購進農產品作為原材料,由于增值稅對農產品實施免稅(實質上是對農業生產者免稅,而非對農產品加工企業免稅),規定只能按照13%的稅率抵扣,造成稅收調節的不公平,給農業生產者免稅的負擔一定程度轉嫁給加工企業(4個百分點的差距就是轉嫁的稅負)。 第三,提升農產品加工提高競爭力,促進農產品加工行業快速發展。我國作為傳統農業大國,發展現代農業,提升農產品的附加值對于經濟社會發展和9億農民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據報道,2010年,全國規模以上農產品加工業總產值已突破10萬億元,規模以上企業從業人員達到2500多萬人,其中吸納農村勞動力1500萬人以上,農民直接增收2800億元。 但是,改革《意見稿》透露的信息是,目前只對“液體乳及乳制品制造和食用植物油加工行業”進行試點。這將使得這一政策效果大打折扣。應該將這一政策在所有農產品企業實施,比如饅頭生產加工企業等,則有利于實現整體突破。 同時,加強對農產品價格企業的稅收政策扶持,也不能僅靠調整進項稅額這一項,目前還有許多稅收政策需要調整,比如降低增值稅基本稅率,將“饅頭稅”(農產品典型加工企業)等降低到13%或者更低。推進物流行業稅收負擔,盡最大限度減少重復征稅問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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