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涉及抄襲大眾點評網點評內容的不正當競爭案件作出終審判決,被告愛幫網因構成不正當競爭,被判在其網站刊登聲明消除影響,賠償大眾點評網50萬元。而大眾點評網因虛假宣傳,被判在其網站刊登聲明消除影響,賠償愛幫網2.1萬元。 經營大眾點評網的上海漢濤信息咨詢有限公司訴稱,愛幫公司經營的愛幫網通過大量復制大眾點評網站內容,獲取不當的瀏覽量和競爭優勢,已構成不正當競爭,索賠900萬元。 愛幫公司辯稱,其作為搜索引擎提供商使用搜索結果中的摘要內容,并未復制網站內容,其經營模式是生活搜索服務行業的通用模式,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愛幫公司還當庭提出反訴,稱漢濤公司宣稱“大眾點評網是中國最大的城市消費指南網站,國內最大的生活指南網站”、“大眾點評網的美食信息和餐館搜索引擎是業內公認最專業、最高質量的”等內容系虛假宣傳,是對愛幫公司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索賠10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舉證均不足以證明愛幫網或大眾點評網為行業內“最大、最全”、“最專業、最高質量”的服務網站,可以認定雙方均構成虛假宣傳。其次,愛幫網對大眾點評網的點評內容使用,已超過了適當引用的合理限度,事實上造成愛幫網向網絡用戶提供的涉案點評內容對大眾點評網的相應內容的市場替代,其行為是有競爭目的的市場競爭行為,已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所禁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法院據此做出了上述終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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