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日前正式推出電子平臺“保薦信用監管系統”,公開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的注冊資料、近年來保薦項目、對監管對象的近期處罰等信息。(據6月14日《新京報》) 保薦信用監管系統的工作原理是通過投行信息的公開化和透明化來實現市場各方對于保薦機構和保薦人的外部監督,實際上是“借力打力”式監管,可以事半功倍。稍有缺憾的是沒有將備受投資者詬病的新股破發納入監管。 根據《投資者報》的統計,截至6月7日,今年以來上市的145只新股中,有111只已經破發,占總數的近八成。新股開盤即破發且個別破發程度嚴重,已成為損害投資者利益的頭號罪魁。 客觀而言,新股的破發和公司的經營狀況等多種因素相關,其較為直接原因是新股過高的價格估值和過高的發行市盈率,單純歸罪于保薦人有失偏頗。不過,“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保薦承銷機構為了多收保薦承銷費,而縱容甚至鼓動擬發行人以“雙高”標準發行新股,導致新股開盤首日破發,也就難怪投資者對保薦承銷機構不信任,甚至要求其承擔相關責任了。 事實上,在整體市況不佳的情況下,如果擬發行人的業績沒有造假、能有業績支撐,新股所定發行價合理,則保薦機構及保薦人保薦的新股即使開盤破發,也屬情理之中。然而,如果保薦人完全無視擬發行人的財務事實,譬如,股票剛上市沒多久即出現業績“變臉”,則讓保薦機構及保薦人承擔“保薦信用”損失,在達到一定的信用積分損失后,由監管部門今后對其保薦的項目進行差別化審核、分類審核,甚至追究法律責任,當屬證券市場監管的應有之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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