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長姜偉新在“全國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管理電視電話會議”上表示,今年建設1000萬套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質量管理中仍然存在一些問題,住建部等部委將聯合對地方保障房進行檢查,同時將保障房質量納入地方任務考核當中。(6月9日《21世紀經濟報道》) 看得出來,將將保障房質量納入地方任務考核當中,蓋因“質量管理中仍然存在一些問題”。不敢說這是無可奈何的選擇,起碼也是沒有更好的選擇吧?但是,如此這般能就能“保障”保障房的質量嗎? 將將保障房質量納入地方領導干部政績考核,我們大可將之理解為是對安居工程問責的細化。每次談論保障房質量時,“監管不力”是必然會碰觸到的話題。如果細細追究“監管不力”的根源所在,問責疲軟肯定是重要因素之一。顯然,保障房質量問題頻發,問題出在執行環節。 保障房質量納入地方任務考核當中,也無疑是釜底抽薪之策。在政績調動一切的當下,納入政績考核意味著與地方官員利益掛鉤,保障房就不再是“雞肋”地位。不難想象,一旦將安居工程上升到執政理念的高度,與自己的官帽有著極為密切的關聯,各級政府和官員必定自覺地把食品安全放在心上,抓在手上。 但是,同樣是政績考核的內容也不少,比如安全生產,在一些地方卻曝光了“多省出現礦難瞞報現象”這樣令人尷尬的新聞;比如節能減排,一些地方卻強行拉閘限電,制造出一張漂亮的成績單。雖然不排除囿于上級意志的考核是必要的,但最終的效果終究不如一場真正發揮民意的考核更直接、更有效,尤其在安居工程這種重大民生問題上。 因此,盡管“納入任務考核”屢屢被視為“殺手锏”,但實際結果會不會與初衷背道而馳,誰也不能寫包單。歸根結底,“納入任務考核”仍是上級領導在考核,社會公眾對于考核模式、考核程序以及各種考核細節,都無法得知,無從參與。在我國“會議中落實、數字中發展”的傳統行政模式中,考核有時淪為形式主義,也就不難理解了。 值得警惕的是,在民意對官員考核內容與方法失語、官員只需對上負責的前提下,保障房質量的任務考核會不會也上演瞞報、作假的戲碼,值得警惕。納入任務考核體系是一個硬手段,卻也不是靈丹妙藥,關鍵就在于如何用好這一招。 自然,這樣的考核舉措帶給民眾的樂觀也是有限度的。搞好安居工程本來就是政府的職責,非與官帽掛在一起,才能解決問題這也不算正常。不過,即便是有限進步也算是進步,民眾不太吝嗇地為其送上一些掌聲和期許,也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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