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多來,文化產業與金融對接的“堅冰”已破,但金融資源進入文化產業的程度與文化產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還相當不匹配,與推動文化產業成為支柱性產業的要求仍相距甚遠——我國文化產業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約為2.6%,但2010年文化產業中期票據和短期融資券發行規模占市場整體規模的比重僅為0.49%和0.19%,集合類信托產品的發行占比僅為0.16%,貸款余額占比也僅為0.2%。 為推進文化產業投融資的健康、快速發展,當前應進一步細化有關配套措施,通過“政策組合拳”促進文化與金融的結合。 近段時間以來,為配合通脹預期管理,央行和銀監會通過資本充足率、存貸比指標以及窗口指導等途徑對商業銀行信貸投放的監管日趨嚴格。信貸額度成為稀缺資源,也難免會對文化產業融資造成影響。在貸款規模調控過程中,建議將文化產業貸款投放排除在貸款規模調控考量范圍之外,從而使相關政策多次提及的“鼓勵商業銀行加大對文化企業的貸款支持”真正落到實處。當前,文化產業貸款占整體貸款規模的比例極低,即便對其貸款額度放開也難以對宏觀調控整體效果造成重大影響。 在一些國家,文化領域的資產證券化已獲得了長足的發展,證券化的基礎資產已拓展到音樂版權、電影版權、主題公園等廣泛領域。在加快發展文化產業的背景下,建議允許文化產業先行先試,盡早、穩健啟動資產證券化進程。結合我國的金融發展階段,當前可首先選擇商業銀行優質文化產業信貸資產,開發產品結構、層級相對簡單的文化產業信貸資產證券化。同時允許商業銀行依托銀信合作渠道發行文化產業準資產證券化產品,從而激發商業銀行對文化產業的貸款投放熱情,優化文化產業融資環境。 近兩年來,股權投資基金已成為我國金融市場上重要的投資力量。引入股權投資基金可拓寬文化企業融資渠道,改善公司治理結構,優化企業經營管理。2010年上市的文化企業中,超過半數在上市前均獲得了股權投資,顯示了股權基金對文化企業發展的巨大推動力量。為進一步活躍文化產業領域的股權投資,可以借鑒國家扶持高新技術企業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引導股權投資機構加大對文化產業的投資。 在推動文化產品“走出去”方面,有關部門也已出臺了具體的扶持政策。但在文化資本“走出去”特別是依托跨國并購實現資本輸出方面,目前仍未給予專門推動。國際文化產業集團的發展歷程表明,跨國并購是打造跨國文化產業集團、推動文化輸出的有力途徑。近年來,我國部分具有行業競爭優勢的民營文化企業在跨國并購方面取得了一定進展,但國有及國有控股文化企業在跨國并購方面仍乏善可陳。應建立文化企業境外投資推動機制,對文化企業的境外投資實施一定的稅收優惠,為文化企業境外投資審批、購匯等事宜開辟綠色通道…… 總之,“十二五”期間要結合文化產業的實際情況和發展需求,構建起差異化的投融資政策支持體系,通過不斷拓展文化產業投融資空間,推動文化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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