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江蘇浙江一帶民間借貸利率最高竟達月息30%,而這正吸引著個人投資者將資金從銀行、“跌跌”不休的股市、風聲鶴唳的樓市及動蕩不穩的大宗商品市場中搬出來投入到“放貸”的生意。
月息高達30%,日息達1%,年息高達300%,這已經不是民間借貸,而是比高利貸還高利貸了。社會議論普遍都把從2008年金融危機開始的中國民間借貸(實際是高利貸)風起云涌歸結為中小企業融資難,歸咎為當前正在實行的穩健貨幣政策。以筆者看,這只是借口而已,民間借貸興起主要還是源于變味高利貸后的暴利誘惑。
江浙資本都從股市、樓市抽身而進入民間借貸市場,何況利潤只有3%左右而且飽受人民幣匯率升值剝奪的實體中小企業呢?可以說,2008年前股市、樓市火爆,中小企業都將資金投入到了股市樓市,2009年以后樓市高燒,又把資金投入到樓市以及炒作大宗農副產品。現在一個新的投資渠道又冒出來:放高利貸。要知道高利貸行業醞釀的風險要比其他行業嚴重得多。高利貸風起云涌吸引實體資本進入,導致實體經濟資金更加緊張,而且使得其他產業遭受打擊,對整個中國危害非常之大。
日息高達1%,月息高達30%的民間借貸,貸給誰?哪個企業、哪個行業、哪個經營者能夠賺取這么高的利潤?可以說,哪個企業借到這樣的資金,哪個企業離“死”就不遠了?借貸者被高利貸壓垮壓死后,必將造成高利貸操盤者資金鏈斷裂,所有問題都將徹底暴露。
2010年5月出臺的《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簡稱民間融資36條)第18條規定:適當放寬小額貸款公司單一投資者持股比例限制,對小額貸款公司的涉農業務實行與村鎮銀行同等的財政補貼政策。支持民間資本發起設立信用擔保公司,完善信用擔保公司的風險補償機制和風險分擔機制;鼓勵民間資本發起設立金融中介服務機構,等于給民間資本放出、放寬了一條路子。但是,一年多的執行情況如何呢?用“混亂之極”形容一點不為過。集中表現為兩個現象:其一是“現在的中國,似乎人人都能放貸,越來越多的人都或多或少地持有信貸資產、債權等,這是經濟上升、信貸緊縮中的一項特殊現象,但蘊含著風險,應避免出現龐氏現象”。其二是小額貸款公司和擔保公司幾乎都在放高利貸。只生孩子,不養孩子,不管孩子,是我們政府監管部門的一貫作風。
為此,一邊要支持真正的民間借貸良性發展,發揮其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作用,另一方面必須嚴厲打擊高利貸蔓延滋生,整頓金融秩序,加大對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的金融監管。否則,表面上自食其果的是政府,而真正給其買單的是廣大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