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浦江縣有近百家“黑心棉”加工廠。加工廠所進的原料,有的是服裝加工的下腳料,有的是賓館、醫院、火葬場和垃圾站回收來的舊衣服。浦江縣質監局副局長接受采訪時,為“黑心棉”找借口:棉絮是用來路面保溫的;浦江用的工業邊角料都很干凈……(6月1日《法治周末》) 那么,“黑心棉”跟廢物利用是一回事嗎? 與“黑心棉”對應,還有一個概念叫“再加工纖維”。那么,“再加工纖維”就是“黑心棉”的學名了?否。2002年國家質檢總局等四部委公布了《絮用纖維制品禁止使用原料管理辦法(試行)》,其中規定,“黑心棉”原材料“一般包括”(注意這個措詞)纖維性工業下腳料、醫用纖維性廢棄物、再生纖維狀物質、廢舊服裝及其他廢舊纖維制品等物質。 也就是說,像浦江縣這樣用舊衣服加工而成的絮纖維,就是“黑心棉”,不論它是地被,也不論它有多白,從法律上說它就是“黑”的。依據國際通行做法,廢舊衣服應當作為垃圾處理,是禁用的纖維原料。 但,問題就在于這個規定對“工業下腳料”手下留情,使用“一般包括”等限制詞,沒有杜絕加工“工業下腳料”。更嚴重的是,這個口子越開越大。2006年國家質監總局公布《絮用纖維制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其中僅把醫用廢棄物、使用過的殯葬用纖維制品等作為禁用原料,而把工業下腳料作為“限用原料”。 這樣,“再加工纖維”和“黑心棉”的區別,就變得曖昧。事實上,就不該給“黑心棉”留任何生存空間,這個口子一開,后患無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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