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問題及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討論逐漸升溫。然而,目前我國地方政府債務規模仍無權威說法。 預算法規定,“地方各級預算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不得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為了規避有關規定,一些地方政府一直在以各種方式舉債。 人民銀行近日發布的《2010年中國區域金融運行報告》披露,截至2010年年末,全國共有地方政府融資平臺1萬余家,平臺貸款在人民幣各項貸款中占比不超過30%。 不過,界定負債并不只是弄清楚地方融資平臺貸款那么簡單。世界銀行一位高級經濟學家提出,財政負債分為直接負債及或有負債兩類,直接負債和或有負債又分別分為顯性負債和隱性負債兩部分。按照這樣的矩陣進行分析,地方政府債務的內涵應該包括外國政府與國際金融組織的貸款、拖欠的工資、擔保的外債、地方金融機構的呆壞賬、社保資金缺口以及政府未來要兜底的債務等等。 有研究稱,至少從2002年開始,財政部每年都下發該年度關于上報地方政府性債務的通知,省(直轄市、自治區)政府一般也發布相應的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的文件,要求各級財政部門統計并上報當地的政府性債務。然而,這些結果一直未公布。一位專家曾透露,近兩年財政部也曾組織過相關調研,試圖對地方政府的負債規模進行摸底,但“都沒什么結果”。 可是,如果連最基礎的債務信息都無從掌握,那么關乎風險及化解風險的討論便有些盲目了。 猜測止于真相,地方政府債務公開化是當務之急。中央財經大學教授王雍君曾提出,真實完整地報告債務是每個部門和政府整體的義務和責任。財政部門需要建立相應的實施機制,包括對違反規定不予報告行為的處罰措施。 事實上,摸清家底也不是那么難。一位長期從事地方政府債務研究的專家認為,不存在“技術上”的困難。一方面,相當一部分金融機構都是上市公司,有義務對資本市場公開信息,有義務對給地方政府的貸款進行評估。另一方面,還可以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各級地方政府公開債務信息并啟動問責機制。 在王雍君看來,在摸底階段,最根本的辦法是授權某個部門(最好是財政部門)以足夠的權威和資源,對各種形式的債務實施統一或歸口管理。接下來,再將債務管理與預算程序銜接起來。 令人欣慰的是,全國性摸底工作已經展開。3月1日起,審計署18個特派辦和37個地方審計機關對31個省(區、市)和5個計劃單列市的政府性債務進行全面審查。最新消息說,審計工作已近尾聲。各方期待此次審計結果能較為詳盡地揭示地方政府債務信息并適時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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