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國家審計署披露了17家央企存在的多項違規問題。這17家央企多集中在電力、能源、重工和通信企業,主要問題包括:7家央企存在職工薪酬管理問題,涉及違規發放獎金、補貼、旅游費等。如中核集團、中遠集團、南方電網等3家央企薪酬福利管理問題突出,2007-2009年間,中核集團所屬單位發放的問題薪酬福利超過1.5億元;電信科學技術研究院職工多分紅利超2000萬元。部分央企存在“小金庫”,如2003-2009年,中船重工所屬山船重工違規設立“小金庫”6412.32萬元,其中的5022.89萬元被用于發放職工獎金,1201.43萬元被用于業務活動經費等。 審計署披露的數據,堪稱是央企違規及腐敗的一次集中展示,從涉及企業、違規問題來看,都很有代表性地證實了一點——央企已經成為國內一個特殊的利益集團群體,它們正不斷地以各種方式來為自己謀取利益。這實際上已經形成了一種“集體腐敗”。 對于此次審計中暴露的問題,國資委稱,將規范職務消費、加強薪酬福利管理,推動企業及時堵塞管理漏洞,并不斷增強透明度。然后,國資委又稱,目前中央企業體量非常龐大,集團公司下面二、三級子公司非常多。這有將問題推向那些二、三級子公司的傾向。同時,不少央企對此事也采取了回避的態度。央企要么完全回避此事,不接受媒體采訪,要么推三阻四,只有極少數央企承認存在問題,表示要進行整改。部分央企態度之冷漠、回應之笨拙和強硬,令人印象深刻。 如果上述問題發生在一個民主和法制水平更強的國家,這些“出事”央企肯定會受到公共輿論的窮追猛打,有一部分責任人則“死定”了,將為此負責甚至負上刑責。然而,中國央企都是“共和國長子”,它們在相當程度上有著免責權力。但這種特殊化是危險的,它們將在中國社會埋下不穩定的因子,當情況積累到一定程度的時候,則有可能引發中國社會的不穩定。值得政策部門一問的是:不斷出現的國企違規和腐敗行為,這是偶然的個案問題,還是制度性的問題?在國資委看來,肯定傾向于前者,因為制度性的缺陷會導向一個顛覆國企價值的結論。 在中國的歷史和現實環境下,國企的普遍存在和強大是一個現實。恐怕在很長時間內,都不要奢望對國企進行顛覆性的、破壞性的改革。在中國的市場化改革之初,國企曾有一段慘不忍睹的時候,那時國企機制不行,負擔沉重、效益低下,十分虛弱,那時國企的貪腐并不嚴重。而現在,在國家剝離了巨額壞賬,投入巨大資源對國企(尤其是央企)進行市場化改革之后,國企的處境大不相同了。隨著國企在市場中控制力的增強,國有企業積累的財富、控制的資源大大增加。 在這種情況下,決策層不能忽視的是,由于國企規模和資源控制力增強,國企“集體腐敗”造成的負面影響可能十分強大。它們在為政府執政提供資源和經濟基礎的同時,也在制造不穩定因素。因此,平衡兩者的損益就應該成為決策部門判斷的重要標準。 總之,在貧富差距增大的社會背景下,這類問題可能繼房價問題之后,成為新的引發社會不滿的重要因素。抑制國企制度性腐敗的工作,如約束國企老總的權力、打破國企的壟斷等,應該提高到維持穩定的高度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