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國資委下發通知,要求各中央企業把積極參與保障性住房開發建設作為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重要途徑,進一步加大對保障性住房開發建設的投入力度,通過多種途徑參與保障性住房開發建設。 毫無疑問,國資委此舉將在很大程度上緩解各地方政府的保障房建設壓力,對于確保今年乃至今后幾年的保障房供應起到足夠保障作用。 對于保障房建設,筆者一貫的觀點是政府應投身保障房建設,真正成為保障房供應主體。從廉租房的籌集途徑、經濟適用房的開發與投放來看,目前的保障房的供應仍然是商品房開發商。從實踐來看,由商品房開發商來供應保障性住房有很多弊端,如:價格偏高(各地都有經濟適用房遭棄購的實例)、品質難以得到保障等。 而政府主導保障房建設的最佳表現方式就是央企主導保障房建設。2010年3月18日,國資委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了央企地產業務的具體情況。國資委表示,除16家以房地產為主業的中央企業外,還有78戶不以房地產為主業正在加快進行調整重組,在完成企業自有土地開發和已實施項目等階段性工作后要退出房地產業務,并給出了15個工作日拿出有序退出方案的限令。 對此,筆者于《南方都市報》及《國土資源導刊》發表觀點:央企可以不參與中、高端商品房市場競爭,卻不應退出房地產市場,興建保障房是上佳之選。從實踐來看,目前的商品房不能滿足民眾普遍住房需求,在房地產市場占據絕大多數份額的限價商品房及保障性住房急需央企來開發。故此,在目前的市場態勢下,央企可以退出風險極高的商品房市場,卻不應退出房地產市場。 國資委此番對于央企僅僅是作出參建保障性住房的要求,還稱之為“作為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重要途徑”。對此,筆者以為,因為既然是要求,就有很大的彈性,央企就可以找出各種借口進行推諉甚至有可能拒絕參建保障房。故此,筆者以為,國資委僅僅要求央企參與保障房建設是遠遠不夠的,應強令房地產央企主導保障房建設,工程建設、建材、礦區等央企予以積極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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