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3日,國資委要求央企積極參與保障房建設。這是自去年國資委對央企下達“退房令”后,首次要求央企參與地方保障房建設。目前,16家以房地產為主業的央企中,中冶科工、保利等都已涉足保障房建設。國資委表示,央企保障房建設占全國保障房銷售面積的13%。 2011年要建設1000萬套保障房,這是政府的莊嚴承諾。但要想圓滿完成這個歷史重任,擺在我們面前的多重挑戰不容忽視,一是土地供應如何保障?二是建設資金從哪里來?三是究竟應該保障誰?四是如何實現公平分配?五是申報如何保證真實性?六是房屋質量怎樣得到保證?這些真真切切的難題橫亙在前,總讓我們難以釋然。 僅就保障房建設資金來說,要完成的1000萬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投資在1.3萬億元左右。其中,8000多億元是通過社會機構投入和保障對象及其所在企業籌集來的。這就意味著,大部分的資金將來自于社會,鑒于我們當前的企業組成結構,唯有央企和地方國有企業才能擔當起保障房建設的“主力軍”。 正因為如此,國資委明確要求央企積極參與保障房建設,顯然也是在進一步為保障房建設保駕護航。但我們必須看到的是,與民營房企宣稱保障房無法盈利相比,央企的保障房利潤可觀,這主要是由于它們具備其它房企所沒有的土地優勢以及資金實力。從這一點來看,央企加入到保障房建設中來,我們就不能簡單地將其視作一種企業融資,還要限制其與民爭利。 央企是花納稅人錢投資的大型國有企業,如今巨額利潤歷年屢創新高,民眾卻鮮有真正享受到真金白銀的實惠,而保障房又恰恰是主要針對買不起商品房和無能力自行解決住房問題的貧困家庭或中低收入家庭的人群的國家救濟。因此,假如央企能在保障房建設中還富于民,而不是皆為利來,單純追求保障房建設的經濟利益,倒不失央企返利于民的一個新契機。 事實上,在當前經濟形勢相對嚴峻、通脹壓力逐漸加大的形勢下,央企作為國家支柱型骨干企業,主動為國家和政府分憂解難,適當犧牲自己的部分利益,自覺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在緩解底層民眾無法回避與掩飾的生存艱辛起到應有的效用,本來就是央企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也是其主動與國家和社會同呼吸、共命運的一種本質體現。 當然,要確保央企在保障房建設中真正做到讓利于民,除了依靠企業自律,我們還應該有所作為,比如制定合理的制度機制,激活和保護保障房的市場競爭;在保障房的建筑質量上,有效防止央企店大欺民;在保障房的分配問題上,堅決遏制央企憑借各種手段侵犯公平公正等,切實保證保障房建設的重任按時按質按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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