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矚目的個稅改革新方案終于再次進入決策層的議事日程中。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中,擬將工資薪金減除費用標準(即個人所得稅免征額)由現行的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000元,并將現行工薪所得9級超額累進稅率修改為7級。稅改后,合計全年約減少財政收入1200億元,這大致相當于個稅總收入的四分之一,全部稅收收入的七十分之一。 毫無疑問,累進的個人所得稅制度是調節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也是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根據財政部報告,我國自1980年個人所得稅開征以來,收入連年大幅增長,特別是1994年新稅制實施以來,個人所得稅收入以年均百分之三十多的增幅穩步增長。目前個稅已成為國內稅收中的第四大稅種,在部分地區已躍居地方稅收收入的第二位,成為地方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 但是,在個稅迅速增長的同時,負擔主體卻呈現出苦樂不均的現象。有關統計數據顯示,在全部個人所得稅收入中,超過60%來源于中低收入家庭。相比之下,占有大多數社會財富的富人卻只承擔了大約1/3的份額。這樣,本來意在縮小收入分配差距的個人所得稅,卻在無意中成了擴大收入分配差距的“幫兇”。 究其原因,就在于富人的財富形式和構成與中低收入階層有較大的差別。比如根據國家統計局的調查,在我國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以工資性收入為主,大約占到70%,財產性收入占比最小,大約在2%。但對于富人而言,則是財產性收入要占其總收入的70%以上。不僅如此,富人還可以通過各種手段合理避稅甚至逃稅,最終使中低收入階層變成承擔個稅的主體。 另一方面,造成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的根源還在于城鄉分割的戶籍制度與不合理的國民收入初次分配體制。相比較而言,城市居民、政府和壟斷企業在分配中居于相對優勢地位,而農村居民、非壟斷企業職工等群體就處于弱勢地位。研究表明,在當前全部的收入分配差距中,有差不多一半是由城鄉差距造成的。 此外,灰色收入也很嚴重,雖然此前國家統計局曾與學者王小魯,就權力尋租和壟斷等形成的灰色收入總額是否高達5.4萬億元打過嘴仗,但都沒有否認灰色收入是導致社會分配不公的根源之一。 從國外的實踐來看,個人所得稅對貧富差距的調節效果也相對有限。比如美國個人所得稅占到聯邦稅收總量的約50%,而企業所得稅僅為個人所得稅的大約1/5。不過,美國的貧富差距并沒有因此縮小,近些年反而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根據美國人口普查局公布的統計結果,美國2009年的基尼系數高達0.468,創該局1967年開始統計家庭收入以來最高。在總收入中,49.4%流入20%的最富裕階層,而14.5%的貧困人口只得到3.4%。 因此,中國目前的個稅改革必須堅持有利于縮小收入分配差距的目標,既能夠減輕中低收入階層的稅收負擔,又能夠有效遏制高收入階層增長過快的勢頭。當然,要想盡快解決收入分配差距不斷擴大的問題,除積極開展個稅改革之外,還需要在縮小城鄉差別、消除壟斷企業不合理高收入、降低政府在國民收入中比重以及消除灰色收入等方面多下工夫。只有多頭并進,標本兼治,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的勢頭才能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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