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越秀區政府計劃在大型工程項目中引入專業公關公司,以協調居民利益與公共利益之間的關系,讓專業公關公司來負責為居民的拆遷、安置等事情與政府部門、施工單位進行溝通。(4月18日《廣州日報》) 顯然,在大型工程項目中引入專業公關公司,是越秀區政府推進的政府購買公共服務項目之一。從理論上講,它可以發揮專業公關公司具有的專業公關水平,為妥善協調居民利益與公共利益起到促進作用,從而讓基層政府從耗費大量行政成本而拆遷、安置成效卻并不顯著的繁瑣事務中解脫出來。毫無疑義,秉持不偏不倚的公正立場,是專業公關公司介入大型工程項目的基本前提。 但問題是,專業公關公司的介入絕不是投身社會公益事業,誠然,越秀區政府與專業公關公司之間會簽訂相關條款,來規制公關公司的運作,但政府既然是花錢購買“專業公關”這種公共服務,那么政府或拆遷方與公關公司的關系,更類似一種公關公司“拿人錢財、替人消災”的雇傭關系,在這種情勢下,專業公關公司如何嚴守在公關運作中的專業性與公正性,對其而言確乎是一道嚴峻的命題。 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是政府由無所不包的“全能型政府”向主要提供最核心、最優勢公共服務的“有限型政府”轉變的必由之路。總體來說,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遏制政府部門從公共服務中牟取利益的傾向,但另一方面,這種變革肯定會與既有利益格局發生沖突,從而促使一些政府部門將社會組織介入公共服務扭曲為徒具形式意義的制度變革“秀”,這是最值得警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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