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紅十字會日前通報了“盧灣紅十字會高額餐飲費”調查及處理情況,本次活動人均消費水平明顯高于人均150元的標準,有關部門已經責成對超過公務接待標準部分由個人承擔。 責成退回超標的餐費,“萬元餐”事件的處理結果已經寫就,然而,公眾的質疑顯然還沒有結束。一個基本的推理邏輯是:紅十字會自身不能創造財富,“萬元餐”即便反映到賬目上是“業務經費”,但歸根到底與公益機構的性質不符;成天鼓勵著別人奉獻愛心,自己卻一頓就能吃掉近萬元,這如何取信社會?紅十字會的行政經費來自財政撥款,可是,紅十字基金會也是其下屬機構,卻是需要向社會募集善款。 公信力是公益機構存在的前提,作為公益機構唯有更加謹慎才是———而“萬元餐”一旦發生,公眾就有理由擔心,這是否只是善款被揮霍的“冰山一角”? 不妨看看國外公益機構是如何透明的:在美國,絕大多數州都規定,公益機構必須向州首席檢察官提交年度報告,首席檢察官還可以代表公眾對觸犯公共利益的慈善機構提起公訴;任何美國公民都可以向慈善機構查閱賬目;慈善組織一旦遭到慈善評級機構的信譽質疑,將直接影響到以后的正常運作。 “萬元餐”事件發生后,無論是上海紅十字會還是中國紅十字總會,都第一時間做出反應,并表示要進一步強化資金管理的規范和透明,自覺接受政府部門、社會各界的監督,及時披露相關信息,讓公眾全面了解紅十字會工作,提升紅十字會透明度。這都值得肯定,而對民眾來說,也期待著紅十字會相關信息的公開。如果做到這些,相信公益機構吃“萬元餐”的事情,就不會再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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