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京報》報道,瑞典研究機構稱,雀巢等一些知名嬰兒食品含有重金屬砷,嬰兒若每日進食兩次米糊,砷吸入量超母乳50倍,少量砷亦會增加患癌風險。日前,國內食品專家向記者表示,我國食品安全標準對嬰兒食品的砷含量規定有限量,只要在限量范圍內就是安全的。 人們對類似的食品安全問題總是國外先發布警告,然后國內專家學者、監管部門才有行動,早已見怪不怪。 為什么監管部門在食品安全信息發布上總是慢半拍?一方面,食品安全信息交流存在著制度上的真空,使國內信息發布總不給力。在國外,要求收集信息必須準確,并要在研究單位、政府機構、糧食生產與食品加工企業及消費者之間進行有效交流,以便增加透明度。同時,收集其他國家的食品安全信息并進行參照。而在國內,不僅內部食品信息交流網絡尚未架構起來,而且與國外信息交流,更是少得可憐。 同時,信息披露體制阻礙了信息公開的及時性。國外一些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在收集到可靠信息后立即發布相關警告或指令。而在國內,在監管部門收集到安全問題信息后,先要上報上級主管部門,然后再通過上級部門結合實際情況,進行嚴格審批,在最大程度地保證消費者利益和國內市場各方面均衡發展的基礎上,衛生部才發布相關的產品安全警告或提醒。 此外,檢測標準嚴重滯后。在很多情況下,國家質檢部門不是不想向公眾及時發出安全警告,但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比如,我國1996年出臺《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其中規定禁止將“蘇丹紅一號”作為食品添加劑用于食品生產。但發生蘇丹紅事件后,國家仍尚未出臺統一的有關““蘇丹紅一號”的檢測方法和標準。正是由于中國的檢測標準滯后,洋品牌才常常在出現安全問題后,總是表現得傲慢無禮。 盡管早在2009年6月1日頒布施行的《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建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制度。凡經綜合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較高程度安全風險的食品,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警示,并予以公布。但是這一條款的面世,并沒有扭轉食品監管部門發布安全信息,總是慢半拍的局面。 筆者覺得,國內食品監管部門要想摘掉總會延誤時機這頂帽子,不僅要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更為重要的是,國內食品安全標準的缺失如何盡早彌補?相關檢測技術如何盡快提高和跟進?與百姓生命健康休戚相關的日用食品信息安全發布體系的構建如何更科學、更完善?類似問號無疑都應當盡早給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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