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在為居民提供通達之便的交通網,歷經建設運營者天塹變通途的謀定和勾勒,卻愈發有違當初之設想,成為了妨礙出行通便的重要因素。 據4月12日《南方都市報》報道,近日,廣東茂名貨運司機在當地運輸協會的短信告知下通過用腳投票的“集體休息”方式,抗議當地公路系統把貨運車年審與年費掛鉤的做法。 毋庸置疑,縱然有關方面把年審和年費掛鉤的方式多么無奈、且有千種理由,都是一個典型的公私失范之舉。車輛年審是《行政許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賦予各地相關交運監管部門的一項強制性行政力;而年費是公路系統運營商等向穩定客貨運業務的運營主體推出的一項收費業務,屬于商業運營的私權范疇。把具有行政強制的車輛年審之公權行為,直接與公路系統運營商的年費私權掛鉤,無疑混淆了公私權力邊界。因此,早在2004年8月廣東省公安廳就明確提出車輛年審不能與年費掛鉤。 當前,一方是身負26余億銀行債務的茂名公路系統,把年審與年費掛鉤的無奈之舉,一方則是貨運司機疾呼年費高的難耐之選 。盡管雙方都有難言之隱,且從名義上矯正也并非難事;但不論從何種角度都暴露出一個兩難悖逆之局:為清償負債、籌集公路建養資金,需提高公路收費;而過高的公路收費卻切切實實增加了當地經濟和民生的運行成本,成為制動國內通脹的重要推手。 事實上,當前中國構建的收費公路體系帶有特殊的歷史背景,上世紀80年代財政匱乏,使政府無法為居民提供免費公路網,而如今各級政府已有能力彌補在交通運輸等公共服務領域的長期缺位。當前所謂的“貸款修路、收費還貸”,給市場傳導公路收費并不違背公路公益性之特征。然而,當前已占GDP比重20%的物流成本和占人均GDP比重2%以上的公路車輛通行費,正使國內經濟民生經歷著高負荷運轉之風險隱患,同時也是通脹傳導的重要領域。 與此同時,在社會分工日益細化和專業化的市場運行機制下,市場的運行呈現出典型的低制造成本、高交易成本之特征。免費公路網的供給無疑降低了市場交易成本,從而客觀上緩解通脹壓力。殊不知,當前高鐵、高速公路等交運基建的急速跨躍式負債發展,不僅導致了交運系統的高成本運行,而且這些交運基建等投資對全社會經濟金融資源的占用,不可避免地導致了與居民日常生活相關的生產和服務領域獲取經濟金融資源的能力不足。 因此,當前以公路通行費等為主的高物流成本,實際上就是其他經濟部門和居民被動承擔了由經濟金融資源過度配置于交運等基建領域所帶來的通脹壓力。矯正交運等基建領域的過度超前的負債運營和過高的物流成本,是當前改善經濟績效和緩解通脹壓力的當務之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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