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時期,著力于建立公平的國民收入分配格局,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助推經濟發展方式轉變,需要明確如下四大基本目標。 盡快提高城鄉居民的實際收入水平。一要確保城鄉居民收入的實際增長不低于GDP增長速度,實現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即“十二五”期間居民收入增長不低于
8%,并且這個
8%是實際增長,是城鄉居民的共同增長。二要確保勞動報酬增長與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最近10年我國勞動生產率年均增長9%左右,考慮通貨膨脹因素,勞動者報酬年均增長不應低于10%。按照這一速度,到“十二五”末,勞動者報酬占GDP的比重將達到50%左右,接近中等收入國家的合理區間。 有效地緩解和縮小收入分配差距。一要控制城鄉收入差距。我國目前城鄉居民名義收入差距是
3.3∶1左右,考慮到農村勞動力無限供給局面正在改變,到“十二五”末城鄉居民名義收入差距可考慮控制在3∶1左右,這樣才有條件到 2020年控制在
2.5∶1左右,達到全面小康指標的要求。二要控制行業收入差距。考慮到我國行業間工資差距的壟斷因素,“十二五”期間應重點控制壟斷行業的過高收入,在這個前提下有可能將行業差距縮小到7倍左右。三要著力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比例。“十二五”期間如果以年均提高2個百分點為約束指標,5年后中等收入群體將達到占總人口33%的比例。這樣,2020年就有可能達到40%,逐步接近中等收入國家水平。 確立財產權保護的基本制度。要進一步提高私人財產權保護在整個法律體系中的地位,加強和完善私人財產權相關的行政立法,完善關于征收、征用私人財產的相關法律制度。 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收入分配的透明度。一要在灰色收入產生的重點領域實行陽光工資,取消實物分配,消除灰色收入,規范國有企業收入分配機制,尤其是取消各級政府和國有企業提供的福利住房分配制度。二要建立法制化的財產申報制度,健全以權力監督、行政監督為主,司法監督和社會輿論監督為輔的多層次監督體系。三要實現財政預算和國有資產管理透明化,加強人大對財政預算的審計和監督,包括國有金融、國有工商企業財產財務狀況、預算都應當向人大報告,并接受人大的審計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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