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大多數將房價控制目標與GDP和人均收入增幅掛鉤的城市相比,北京和長春的獨特房價控制目標讓人眼前一亮,一個唱響“降調”,一個首次將“房價收入比”作為參照系數,這兩份房價控制目標可謂應時而生,一個出現在精神集中于目標普“漲”之時,另一份出現在爭論“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缺席之時。 與以往任何一次房地產調控相比,這輪調控不僅持續時間長,而且行政手段偏多偏嚴厲。調控出現在全球金融風暴之后,特殊的手段正在為中國經濟發展爭取時間,避免未來房地產泡沫對中國經濟的沖擊。“公布房價控制目標”的辦法堪稱“前無古人”,合理的房價水平究竟怎樣衡量?在當前房價水平下,漲幅多少才是合理的控制目標? 拋開關于調控目標對比的各種論調冷靜思考,我們究竟需要什么樣的房價控制目標?是與GDP和人均收入增幅掛鉤,還是向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看齊?在筆者看來,則是三位一體,缺一不可。 新“國八條”中對房價控制目標的表述為“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確定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這里給出了房價控制目標的參照系數就是三個。 將新建住房價格漲幅與本年度GDP與常住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長速度相聯系可以說是歷史性的進步。然而,這一進步卻在實際操作中,引來不小的爭議。 僅就新“國八條”中設定的三個參照系數來看,各地區本年度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是個量化的指標,即便是對其的預測也是“數字化”操作,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則是個偏模糊籠統的概念,相對而言可操作性較差。 從這點來看,大多數城市將房價控制目標與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掛鉤是件無可厚非的事情,操作性強、結果容易監測。如果綜合近幾年的房價走勢,便不難明白這個易操作的進步性的參照系數為何會引來軒然大波。 其一,過去幾年,房價一直以超出GDP增速的速度突飛猛進。 其二,年人均收入的增量是被住宅總價增量遠遠甩在后面的。如果2010年收入為4萬元,今年即便預期收入增幅為15%,也只有6000元,而一套100萬的房子,即便增幅為10%,也還有10萬。 其三,城市的擴容帶動了郊區房地產市場的興旺,偏遠地區大量建成的住宅及大面積竣工的保障房,即便影響微弱,也還是對拉低城市房價增長起到一定的作用。 這時,“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就是一個平衡目標不可或缺的參照系數。目前,比較為難的,是這個參照系數缺少“量化”操作手段。國際上通行的房價收入比可以暫且拿來一用,統計局方面再根據中國實際情況制定適合中國房地產市場的指數,用作長時間判斷中國房價水平的指標。 如此一來,三位一體作為房價控制目標參照系數,既確保了目標的操作性,又可平息目前對房價控制目標的非議,從長遠來看,為中國房地產市場長期平穩健康發展也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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